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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华游客冬游西藏补助奖励申请时间+对象+材料

更新时间:2023-11-02 18:02:26作者:佚名

2023金华游客冬游西藏补助奖励申请时间+对象+材料

  2023-2024冬游西藏旅行社补助奖励申请

  (一)对旅行社的奖励(补助)

  1.包价奖励: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注:游客统计不包含组团社和地接社导游、司机、陪同人员等。

  2.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同一班飞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

  3.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同一列火车)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注:(1)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2)包价、包机、包列不得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二)对A级免费开放旅游景区的奖励(补助)

  除布达拉宫景区、罗布林卡景区由自治区负责外,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县(区)负责。依据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核定。

  (三)对航空公司的奖励(补助)

  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动期间各航空公司调整增加总运力(如增加航班、小机型改大机型等),按同期比较后的净增进藏旅游者200元/人进行补助;净增进藏旅游者应剔除持西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旅客。本政策作为一次性政策执行,若政策延续,以后年度再适时予以调整,具体实施细则由民航西藏区局制定。

  因春节、藏历新年及干部职工休假等因素,对航空公司的补贴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四)对旅游汽车客运企业的奖励(补助)

  对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其中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按照《关于第六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旅游客运)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申报材料

  (一)旅行社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明细表;

  3.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机、专列计划的回执确认;机票、火车票复印件;正规旅游合同;租用合法旅游客运车辆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

  5.旅游团队档案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6.缴税凭证;

  7.承诺书(作为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大数据查询的要件)。

  (二)旅游景区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需提供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4.承诺书(作为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大数据查询的要件)。

  (三)航空公司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与旅行社签订的包机或包价合同(协议);

  4.申请区内新增航班奖补的,应提供活动期间的舱位销售情况、承运旅客环比增减情况和旅客进藏月度数据运输量统计表;

  5.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四)旅游汽车客运企业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包车(租车)合同(协议);

  4.旅游车辆派遣单;

  5.驾驶员证照;

  6.旅游车辆运营资质;

  7.缴税凭证;

  8.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

  2024年4月30日前,申报奖励(补助)单位应按程序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旅行社申报资料提交西藏旅行社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旅发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自治区旅发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旅发厅予以兑现。

  (二)布达拉宫、罗布林卡两家自治区所属旅游景区申报资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区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旅发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自治区旅发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予以兑现。

  各地(市)所属旅游景区(点)申报资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区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报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本地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地财政部门予以兑现。   

  (三)航空公司的申报材料由民航西藏区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旅发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自治区民航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予以核定兑现。

  (四)各地(市)所属旅游运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报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本地交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地财政部门予以兑现。

本文标签: 自治区  旅游  旅行社  万元  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