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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上下限标准

更新时间:2023-01-10 17:34:53作者:未知

江苏省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上下限标准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本文标签: 江苏省  下限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