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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回应快餐店推2万元豪华面:只要明码标价,物价部门无权干涉

更新时间:2023-03-01 16:20:11作者:未知

石家庄回应快餐店推2万元豪华面:只要明码标价,物价部门无权干涉

  近日,有网友反映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一家主打板面的快餐店内,一款板面超级豪华套餐的价格为20198元,其中包含海参、鲍鱼、和牛肉、松茸菌等名贵食材,还需提前十天预定,定金10000元,引发关注。

  不少网友留言称,非常好奇20198元一碗的牛肉板面里究竟都有些什么。据了解,在该店的价目表中,还能看到有标价为158元的板面豪华套餐,其中加入海参、扇贝等,辅料类食材最贵的为山珍海参汤88元/份。

  这份价目表引起不少网友的议论,很多人调侃:“现在连面都吃不起了。”有网友笑称:“这分明是两头牛的价格!”也有网友称,其实商家主打的还是低价位的面,其他贵价面只是营销的手段。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商家这种炒作很低俗,有点儿哗众取宠。

  这种天价“豪中豪”面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对此,有媒体报道称,石家庄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饭店消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可根据其经营情况自主确定价格。只要是饭店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就不算价格违法,物价部门无权干涉。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标识的东西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其中就包含属于市场竞争状态的餐饮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介绍,涉事板面店以显著的方式对不同价格的套餐进行了明码标价,选择何种价位何种套餐的板面由顾客自己决定,从法律上而言并没有违反价格法,也未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毕强表示,该板面店的行为与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商家的行为,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正如相关主管部门对此的回应,餐饮属于市场调节价,各个套餐的板面价格由商家自主定价。只要商家明码标价,没有欺骗消费者、没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实际板面套餐中用料与宣传不符,则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倡导各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保障维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也应谨记“先验证,再消费”,并留存好消费凭证资料,便于维权。

  (记者 周宵鹏 见习记者 李雯)

本文标签: 万元  石家庄  快餐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