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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季珠海香洲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26 00:23:28作者:佚名

2024春季珠海香洲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等区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2.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3.申请香洲区内特定公办学校间转学插班的在校学生,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由城区学位高度紧张学校申请到有接收能力学校(指当年有新开年级学校、年级扩班学校、或城郊学校),可视情况办理(此类情况须携对应学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招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4.没有香洲区户籍但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仅可申请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且有接收能力的民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并由区教育局审核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12月29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

  ●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在12月19日-21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

  须用报名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报名后,须自行打印《2024年春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符合申报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须在2024年1月31日下午6:00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转学插班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12月29日下午6:00)

  (二)协助特殊房产类学生上传材料(2023年12月24日-25日)。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2),须在12月24日-25日到拟报读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2024年1月2日-8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12月29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转学插班资格学生名单(2024年1月9日-15日)。

  (五)安排拟录取学校(2024年1月16日-19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2024年1月20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附件3)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另特殊房产类家庭还需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附件2)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学位安排顺序

  学位安排顺序按第二条“申报条件”所述的1-4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部分学校学位已满年级或新学校未设的年级,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三)目前在香洲区内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香洲区户籍生,可申请留在本校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资格。

  ●(四)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因故需要转学到区内其他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入读的,区教育局视家长申请的民办学校学位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学位。申请转学到区内不具备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或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入学资格。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详见附件3,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附件2)。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等区域范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高新区,鹤州新区(筹)。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本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入学资格

  报读香洲区民办学校的春季转学插班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 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当具有香洲区范围内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不符合以上入学资格的学生,教育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12月19日上午9:00-12月29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或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

  所有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转学插班生。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转学插班生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应提前向拟报读学校咨询该校转学插班生招生计划,并于12月19日上午9:00-12月29日下午6:00前在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审核结果,通知安排报名学生家长补充提交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4),并对报名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转学插班学生,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录取工作。

  未被拟报读学校录取的转学插班生,可在2024年2月15日9:00-2月19日下午6:00前登录招生系统选择其他有剩余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招生系统补报名。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 入学材料审查贯穿于招生工作全过程,期间如出现其入学资格或录取结果等与实际不符的,教育招生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纠正。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 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和规定,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珠香教字〔2021〕40号)规定,从2021-2022学年起,不符合我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学生,申请我区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或转入我区学籍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并依法追究违规招生学校责任。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料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附则

  一、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2611605(民办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本文标签: 学位  学校  民办学校  教育局  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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