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18 10:47:11作者:佚名
生源类型及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类:城区有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类:城区无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辖区内,在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C类:城区有户,城区无房。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辖区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招聘、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D类:无房产无户籍(务工或经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且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经营一年以上,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街,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的,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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