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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2-06 17:02:57作者:未知
2023年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幼儿园+中小学)
武汉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公布了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
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 | 保教费收费标准 (元/生·月) | 收费依据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600元/生·月 | 武价费〔2014〕75号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500元/生·月 | |
一级幼儿园 | 300元/生·月 | |
二级幼儿园 | 270元/生·月 | |
三级幼儿园 | 240元/生·月 |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住宿费(城市学校) |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 武价行费〔2000〕138号 |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
二、中考考试费 | 90元/生 | 武价费〔2014〕8号 | |
三、课后服务费 | 小学:130元/生·月 初中:110元/生·月 | 武教基〔2021〕13 |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学费 | 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 | 鄂价费〔2015〕170号 | |
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 |||
二、住宿费 |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 武价行费〔2000〕138号 |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
三、高考 考试费 | 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35元/生·科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35元/生·科 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科 |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 |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25元/生·科 |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项目 | 档次 | 生均使用面积 | 房间设备设施 | 收费标准(未安装空调) (元/生·学年) | 文件依据 |
住宿费 | 一 | 5.1M2以上(四人间、含室内卫生间面积) |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 1200 | 鄂价费〔2017〕1号 |
二 | 4.1M2-5M2 | 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 1000 | ||
三 | 3.1M2-4M2 | 床、桌椅、物品柜或架、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 800 | ||
四 | 3M2以下 | 床、桌椅、行李箱阁楼。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 500 |
注:
1.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