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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湛江赤坎第二阶段教资申报指南(湛江教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5 19:06:27作者:佚名

2023湛江赤坎第二阶段教资申报指南(湛江教资公告)

  湛江市赤坎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间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二阶段:申请人于6月15日至6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赤坎区的人员;

  (二)持有赤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赤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湛江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四、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湛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赤坎区教育局。)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前认真阅读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熟知有关条件和要求。

  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完善个人信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下载打印。个人信息及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个人承诺书》可以线上直接签名,《个人承诺书》要认真检查,确保正确无误。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报名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准确、签名不清晰或显示不完整,可重新上传,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二阶段: 2023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5号之一,电话:0759-8208518。

  请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三)申请人须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申请人在提交户口簿原件前需认真核对其信息及盖章是否完整,如有缺失请提前到有关部门完善。)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温馨提示: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教育部已经停止了对中专学历的认证,如尚未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可用学业成绩单代替。如果个人档案有学业成绩单,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原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注:请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或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进行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相片要求: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体检表粘贴照片须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如因照片不符合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2016年5月31日前入读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业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

  9.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10.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七、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第二阶段:预计2023年9月份(中下旬)

  领取需知: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我局发送的领取短信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如需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委托书、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教师资格  原件  师范生  湛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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