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11 23:18:23作者:佚名
2023淄博高新区公办学校报名咨询点及电话:
报名注意事项
1.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高新区官方平台(淄博高新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渠道获取的招生政策信息不作为入学依据。
2.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高新区的现有房产(已交房入住)确定所在的学校片区。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等认定材料;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监护人名下无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监护人所占比例不小于51%,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
3.全家具有高新区户籍。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报名;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报名;高新区无房产的按照户口簿地址报名。高新区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高新区户口)的学生,以监护人已交房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
4.具有高新区户籍,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高新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小学新生出生落户此处未迁移过,初中新生户籍在此处截止2023年8月31日满5年),可将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否则按照无房统筹安排入学。
5.自2023年划片招生方案发布之日起,高新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通过查验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区内户口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7.高新区户籍学生,逾期报名的;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8.往年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今年入学的学生按照本意见重新参加报名。
9.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政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入学后将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12.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3年5月1日以后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寄宿。
13.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14.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和入学,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应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无故不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区内户籍学生按调剂安排处理,区外户籍学生视为放弃高新区入学资格。
15.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于7月25日前直接到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咨询报名。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实施)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16. 先创区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入学与高新区政策相同,监护人在高新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大产权房且意向在高新区入学的,以房划片入学。先创区学校原划片范围不变。
17.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家长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24日-25日到学校咨询点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33-2341733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举报电话:0533-234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