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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6-12 10:36:02作者:未知
东海县2023年县城区公办小学转学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3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小学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 转学条件
1.转学需经过原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原学校留存,一份交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报名登记。
2.常住户籍儿童转学条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3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2023年符合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二至六年级转学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
3.流动人口子女转学条件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2年12月31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2)本县内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居住证,但在县城有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二、常住户籍学生转入学校
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说明:
1.县城区公办小学间不相互转学。
2.西双湖小学和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花园路校区、滨河校区学位已满。凡符合西双湖小学转学条件的,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可以申请转入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或申请转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凡符合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花园路校区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可以申请转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或申请转入和平路小学、海陵路小学、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凡符合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滨河路校区转学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
三、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校
1.非东海籍符合转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校为: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开发区中心小学(原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由家长自愿选择。
2.东海籍符合转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转入除牛山街道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
四、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2.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2022年12月31日前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五、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7日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学校申请,经过原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7月8日-11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转入学校汇总材料,并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东海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1日
》》》东海县2023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