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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25 18:51:48作者:佚名
红古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资助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全力推进红古区2023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类别
(一)续贷:高校就读学生已办理过一次助学贷款,并申请第二次及以上助学贷款简称续贷(上一个就学期间办理过贷款的专升本和本升研均属于续贷)。
(二)首贷:参加当年高考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简称首贷。
二、办理时间
(一)续贷时间:2023年8月1日一8月18日,鼓励续贷学生尽量通过线上远程办理。如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18日集中办理,法定节假日期间休息。
(二)首贷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高考招生录取结束(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红古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育英路37号(红古区教育局1楼,)。
咨询电话:13919330106
四、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七、还款时间
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年为8月30日或9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经济条件允许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一次性结清或分期结清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申请的(除11月外)利息算至当月20日,15日后申请的利息算至次月20日。
八、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年龄在25周岁一60周岁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办理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需均在红古辖区。
(一)申请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红古辖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红古辖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九、申请材料
(一)首贷学生: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2023年新录取大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2023年以前入学的在读大学生提供在读大学生学生证原件(学生证需每学期注册完整)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
4、《申请表》原件(从系统填写后导出打印并签字);
5、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认定表》原件(从系统导出后填写)。
(二)续贷学生
线上办理的无需任何资料,按照操作流程申请贷款即可。线下办理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到场即可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现场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申贷方式及流程
(一)首贷方式及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一注册个人信息一录入申请信息(证件不上传)一系统提示是否已通过预申请根据提示完善相关表格一导出打印《申请表》一学生签字(不盖章)一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原件前往办贷地点办理;
2、信息登记一贷前审查一签订电子合同(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现场拍照)一>复核;
3、办理一张本人I类银行卡(包括工、农、建、中、交、邮储、平安等)一下载平安口袋银行APP一注册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一平安银行账户申请一绑定助学贷款。
4、高校一录入回执一核对入账信息。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情况说明: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续贷方式及流程
鼓励续贷学生尽量通过线上远程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手机登录的需提前将手机浏览器浏览模式调整为网页版)提交续贷申请,在远程受理过程中使用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2022年之前贷款的用支付宝,2022年首次贷款的用平安口袋银行)人脸识别功能对借款学生进行身份认证,并根据系统操作流程提示办理。待1-2个工作日县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打印受理证明及贷款合同。持受理证明或开发银行短信发送的验证码前往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十一、常见问题处理提示
1、如何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sls.cdb.com.cn
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2、如何导出《申请表》和《认定表》?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注意事项:请借款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3、忘记学生在线系统密码怎么办?
点击学生在线系统登录框下方,"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页面提示流程操作,完成密码重置。
4、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2022年以前(不含2022年)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登录助学贷款支付宝专用账号,将助学贷款账户与贷款学生名下的任何一张银行卡绑定。绑定后可以将贷款金额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获取,相关操作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022年开始及以后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学生可以下载、注册、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申请账户、绑定助学贷款编号。
一是助学贷款账户绑定前要做准备工作。下载平安口袋银行APP,准备一张本人I类银行(包括工、农、建、中、交、邮储、平安等)及身份证;
二是贷款账户的绑定。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以下链接跳转绑定:pingan.com/u0p7Dn;或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扫描以下二维码跳转绑定或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助学贷款专区点击"绑定助学贷"后,做好贷款账户的绑定,
三是学费及住宿费扣除。贷款发放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中的学费及住宿费部分会自动扣划到您就读高校的收费账户。
四是提取贷款剩余资金。贷款放款后,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如有剩余的,可以进行剩余资金的提取。操作助学贷绑定后,贷款剩余资金已发放至该平安银行账户中,可直接使用。对于因年龄等原因暂时无法在线开立账户的,可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操作提现,提现至本人名下银行卡中。五是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
5、升学学生如何办理助学贷款?
专升本或本升研需继续续贷的学生,应先做就学信息变更,所需资料为本科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在8月18日前在贷款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待审核通过后按续贷流程办理。
6、合同可以代签吗?
首贷合同严禁代签,必须学生本人及共同贷款人共同现场签字确认;续贷通过线上申请,如需线下办理的决不允许第三人代办,必须学生本人或款人其中一人到现场办理。
7、助学贷款需要其他部门的证明吗?
首贷学生,已通过预申请的不需要任何证明资料,未预申请的需学生本人据实填写系统中导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诚信承诺签字,无需到相关部门盖章认定,但所填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特殊情况处理:学生贷款后由于各种原因退学的要及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谢绝(贷款已成功的要及时偿还贷款);第一年贷款成功后退学的要及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并结清贷款”,第二年重新考入新高校需要贷款的按首次贷款处理;贷款期间休学、参军、毕业后升学的学生要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或还款计划变更”,否则产生的利息和逾期后果自行负责。
政策来源:兰州市红古区教育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