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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15 14:43:03作者:未知
安远县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安远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10月12日;
2.网报对象:现已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注意事项:申请人在我县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会和农业事务审批9-12号窗口,咨询电话:0797-3703009;
3.注意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原则上现场确认后若空腹即可前往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费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由申请人自行缴交。
4.注意事项:体检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确认时在县行政审批局领取体检表1份,贴好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加盖县行政审批局公章,然后凭体检表前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需空腹。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地点为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四楼社会和农业事务审批窗口,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安远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安远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安远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安远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医院(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因“放管服”改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请大家关注 “安远政务服务” 微信公众号和安远政府信息公开网。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5.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用于制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