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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16 21:16:38作者:未知
2023湛江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霞山区公办小学录取办法按照《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湛霞府规2021-1号)要求执行。本招生办法自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霞山区属公办学校(特殊学校除外)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五条: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2)本人是户主的适龄儿童。
(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入其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中登记的与户主关系属于以上情形以外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霞山区拥有合法房产产权的非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非湛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霞山区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霞山区居住证。
(2)湛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霞山区居住满半年,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霞山区和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霞山区税务机关纳税满半年或在霞山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
4.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或在霞山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华侨、引进人才,或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等,且符合中央、省、市和霞山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霞山区公办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电脑派位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招生对象)第(一)款1、2、3 项,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学区学校直接录取方式录取。
(二)在本条第(一)款招生结束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1、2、3 项中“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第五条第(一)款第4 项、第五条第(二)款的适龄儿童,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到有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在本条第(一)、(二)款招生结束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适龄儿童,按区属公办学校公布的学位名额,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霞山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霞山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在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民办学校根据霞山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对符合第五条规定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予以优先招录。
第八条:霞山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区学校直接录取程序
1.查询信息。由霞山区教育局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2.核实信息。由学校牵头,联合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核实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3.公布名单。霞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和学区布局,对“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学区学校直接录取方式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和录取学校进行公布。
4.通知入学。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电脑派位录取程序
1.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1、2、3 项中“户籍地址与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第五条第(一)款第 4 项情形的适龄儿童,按以下程序实行电脑派位:
(1) 查询信息。由霞山区教育局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2) 核实信息。由学校牵头,联合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核实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
(3)公布名单。霞山区教育局根据已经核实的户籍信息在网上公布参加抽签的适龄儿童名单和学校名单。
(4)公开抽签。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霞山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当场公布适龄儿童的录取结果,并在网上和相关学校进行公布。
(5)通知入学。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2.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适龄儿童,按以下程序实行电脑派位:
2.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适龄儿童,按以下程序实行电脑派位:
(1)网上报名。霞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布局,在公办学校设置若干报名咨询点,并在网上公布,家长可到咨询点咨询,并按要求网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含房地产权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适龄儿童关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码和房屋坐落地址等)。
(2)报名审核。报名信息汇总后由霞山区教育局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3)确定名单。霞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名单,并在学校和网上公布。(4)公开抽签。根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坐落地址,在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霞山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当场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网上和相关学校进行公布。
(5)通知入学。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3.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适龄儿童,按以下程序实行电脑派位:
(1)公布名额。在网上和各公办学校公布电脑派位招生名额。
(2)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各学校公布的招生名额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为适龄子女就近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位申请登记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的编号、税务登记证的编号、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居住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由霞山区教育局汇总后分别送工商、税务、社保、公安部门审核。
(3)公布名单。霞山区教育局根据工商、税务、社保和公安部门审核结果确定参加抽签的适龄儿童名单和学校名单,并在网上和有关学校公布。
(4)公开抽签。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霞山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当场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网上和相关学校进行公布。
(5)通知入学。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 注册入学】
第九条:家长凭《入学通知书》、户口薄(或儿童身份证),同时提供出生证,按时到录取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招生办法自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是已取得霞山区住字性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类”),
✍二是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持有霞山区住宅性质的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类”),在房产类安排公办学位后,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位情况对购房合同类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