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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24 10:39:35作者:佚名
2023年绍兴嵊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及录取方式如下:
报名录取程序:
城区自主招生的幼儿园及市属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原则上6月20日前招生结束(详细内容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被城区自主招生的幼儿园及市属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
城区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核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应于6月20日前在园门口宣传栏或网站上公布招生通告。招生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第一、二、三、四次招生顺序依次招生。
(一)、第一次招生
1.报名对象:A类适龄幼儿,按招生区域报名。
2.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1日,A类适龄幼儿的家长通过手机APP“浙里办”——点击下方“办事”——左上角的地区切换成“嵊州市”——搜索“招生安”点击进入页面——点击“报名一点通”——勾选“公办--幼儿园”,进入平台按提示内容报名,最后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
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填报“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后,家长可以继续登录“浙里办-嵊州招生安”(同上)报名平台查看已填报的内容,填报有误可修改,但家长确认并打印后信息不能再作修改。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在报名时所选招生区域、幼儿园、户籍、房产等信息不一致的,作报名失败处理,该幼儿列入下一次招生对象。没有在“浙里办-嵊州招生安”报名的不得进入“现场确认”流程,网站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6月29日上午8:30,关闭时间为7月1日下午5:30。
(2)现场确认。7月2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已签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和家庭户口本、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幼儿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档案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成功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可录取数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可录取数时,幼儿园在现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录取对象。
(二)、第二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第一次招生未录取的A类适龄幼儿,报名不分招生区域。
2.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7月8日上午,第一次招生未录取的A类适龄幼儿家长通过手机端“浙里办—嵊州招生安”(同上)平台报名,家长可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详见幼儿园公众号、园门口公告等),最后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
(2)现场确认。7月9日上午,家长携带已签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和A类适龄幼儿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成功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3.录取办法:同上。
(三)、第三次招生
1.报名对象:未录取的A类适龄幼儿和B类适龄幼儿,报名不分招生区域。
2.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7月11日上午,未录取的A类适龄幼儿和B类适龄幼儿家长通过手机端“浙里办—嵊州招生安”(同上)平台报名,家长可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详见幼儿园公众号、园门口公告等),最后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
(2)现场确认。7月12日上午,家长携带已签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和A类、B类适龄幼儿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成功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3.录取办法:同上。
(四)、第四次招生
1.报名对象:未录取的A、B类适龄幼儿和C类适龄幼儿,报名不分招生区域。
2.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7月15日上午,未录取的A类、B类适龄幼儿和C类适龄幼儿家长通过手机端“浙里办—嵊州招生安”(同上)平台报名,家长可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详见幼儿园公众号、园门口公告等),最后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
(2)现场确认。7月16日上午,家长携带已签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和A类、B类、C类适龄幼儿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成功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3.录取办法:同上。
(五)、优先招生对象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摇号前进行定向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①父母或本人在本住宅小区有符合报名条件独立产权房且城区内有户籍的幼儿;②有符合报名条件独立产权房但城区内无户籍的幼儿。录取办法同上。建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但未“五同步”的小区业主(仅持有本小区产权证)幼儿只能参加自主招生的幼儿园就读。
2.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及服务期满三年(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凭证清单等为依据)的非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摇号前定向录取在所服务的幼儿园。
以上对象报名时间截止6月20日,报名地点在相应幼儿园(园区),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3.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幼儿,随带资料于6月20日前到教体局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到相关幼儿园就读,逾期不再补报。
(六)、注意事项
1.每次报名只能限报一所幼儿园,多报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已被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不得再报名参加下一次招生,否则取消前后两次录取资格。
2.未按时报名的,一律不作补报。
3.所有报名对象均需填写关于报名证件真实性的承诺书;若提交证件等有虚假情况,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4.幼儿园应在招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录取幼儿名单公示在幼儿园公众号、园门口宣传栏等,接受群众监督;开学前一旦发现入园资格有假,取消其入园资格。
5.开学后幼儿园若有缺额,当年不再进行补招。
6.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自主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新小班实施“长幼随园”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