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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嵩明县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2 12:36:31作者:未知

2023年嵩明县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嵩明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嵩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1)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二)报名方式

  符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若有疑问请通过“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三)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选择“昆明市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四)认定材料上传

  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3.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审核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9日(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确认方式

  1.为提高审核确认效率,方便申请人,本次审核确认原则上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内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应位置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部分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注:上传材料需为原件PDF或加盖公章复印件PDF文件。若同一位置有多个材料需上传的,请合并为单个PDF文件(5Mb内)上传。

  2.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审核确认的,请申请人将认定材料提交至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3.10月9日17:00之后确认点将不再接收任何形式送达的材料,“中国教师资格网”也将无法修改上传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三)审核确认结果反馈

  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集中开展,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确认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未在确认时段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认定人数过多,材料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发放。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嵩明教体”微信公众号。

  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

  (二)身份证明

  1.户籍在嵩明县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非嵩明县户籍但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嵩明县辖区内。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照片,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系统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至学信网验证下载或申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体检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证件照

  上传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七)考试合格证明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须再次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需上传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图片,若为复印件的需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注:需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按上述材料要求,携带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至确认点。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申请人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确认点,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材料提交不全等原因,无法进行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嵩明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及咨询电话:0871-67914846(李老师)。

  附件下载:点击进入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嵩明县  教师资格  云南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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