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11 12:40:49作者:佚名
招生工作预告
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初定于七月中旬进行。请拟于今年秋季入学的相关学生的家长,及早准备相应材料。相应材料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因材料不符要求而不能按时入学的,责任自负。
城区学校入学材料要求
01户籍房产类:
城区户口簿、房产证,两者地址须一致。动用祖辈房产(含与祖辈共有房产)入学,其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02来海创业类:
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
03来海务工类:
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的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
非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填写统筹入学志愿;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说明: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信息来源:海安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XKtBHe_4PVKnZTit1EQP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