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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洛阳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17 16:50:03作者:未知

2023洛阳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23〕62号),结合老城区实际,特制定《老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属各中小学校要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招生入学政策,圆满完成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科学划定片区。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我区各校要加强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前开展常住人口学龄子女入学需求预测、信息核查,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免试入学。区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坚持公平公开。所有区属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老城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老城区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老城区户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方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辖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的招生细则,报名辖区内的1所公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区教育体育局将在“老城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服务(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5人以上大班额零增量。各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上级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校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因学习困难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5.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官方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联系方式

  区招生办电话:0379-63999667

  区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379-65250181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  学校  体育局  学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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