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6-19 12:50:01作者:未知
2023呼和浩特赛罕区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 (4月20日前)
1.资格审核。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由就读小学于 4 月1日前统一组织完成审核;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于 4 月 15日前到赛罕区教育局教育股完成材料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可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赛罕区民办学校随机录取。
2.信息采集确认。监护人在 5 月 20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信息采集确认,设置密码,确保个人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牢记报名号及密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二)填报志愿 (6月20日-26日)
1.填报志愿。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在 6 月 20 日8:00-26 日18: 00,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填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凡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 (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满一年 ) 且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区属片区公办学校或赛罕区一所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
2.信息确认。填报志愿截止(6 月 26 日18:00) 后,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2023 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红色飘窗,进入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升初网报服务平台,输入报名号、姓名、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网报志愿信息确认表页面,点击页面右下方“打印”按钮,打印《2023 年呼和浩特市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签字确认,交回就读小学;在赛罕区教育局报名的学生(即零散生) ,表格需交回教育局教育股 (赛罕大厦 606 办公室)。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 (7月4日)
市四区统一举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录取结果拷贝光盘,经教育股核准后下发各学校。
(四)统筹安排(7月7日--7月9日)
凡未被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赛罕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 7 月7日上午8:00--7月9 日下午 18:00 前网上填报志愿,7月14 日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位。录取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原就读小学,零散生自行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
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毕业小学盖章的 《2023 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
(五)“阳光分班”安排(开学前两周内)
“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参加阳光分班学生名单,保证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同时对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
(六)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七)说明
1.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 (含二次统筹安排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 ),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 2026 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2.2023 年具有赛罕区学籍、市四区户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8 月31日; 集体户、租房落户和挂户的可选择填报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或者等待参加二次统筹 (二次统筹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3.2023 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 (住宅 ) ,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8 月 31 日,方可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赛罕区教育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房产资料、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学籍证明 (盖就读学校公章 ) 进行资格审核。
4.2024 年具有赛罕区学籍、市四区户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8 月31 日; 集体户、租房落户和挂户的可选择填报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或者等待参加二次统筹 (二次统筹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5.2024 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 (住宅 ),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方可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赛罕区教育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房产资料、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学籍证明 (盖就读学校公章 ) 进行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