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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6-19 17:02:25作者:佚名
东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告原文】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处于过渡期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正招生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及公告经教育局审核后,通过“浙里办”—“东阳新生报名”—“招生方案”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三、招生规定
(一)入学年龄
1.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对应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
2.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 公办学校(除“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新开办需要调剂生源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 “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沿用以往招生方式。
3. 东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东阳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核定后公布。
(三)招生时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按照《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浙里办”—“东阳新生报名”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2. 填报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监护人)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含“公参民”转公处于过渡期的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小学)或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的非随迁子女可以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兼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可以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兼报2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在2023年6月19日—6月22日通过“浙里办”手机APP中的“东阳新生报名”应用进行网上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五)报名条件
1. 公办学校报名。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学区内户房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完成学区内学生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学区内“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或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随迁子女报名。
2. “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报名。报名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小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适龄儿童少年在东阳市内有户籍。
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东阳市内有住房房产(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3. 民办学校报名。符合东阳市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录取程序
(一)公办学校录取
1. 公办城区小学
城区招生公办小学为吴宁一校、吴宁二校、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南路校区、吴宁四校、吴宁五校、南山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华山校区和兴平校区、江北中心小学、江北第二小学、外国语小学江北校区(江北三小)。
A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至网上报名首日,下同),父母有住房房产的(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学区内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由父母房产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无房产的,由新生户籍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未被录取的,通过调剂,在相对较近、招生未满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C类分为C1类与C2类。
C1类:适龄儿童父母现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1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C2类:适龄儿童父母现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2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特殊户口类: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挂靠户、集体户新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该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特殊户口类调剂结束后,城区小学尚有空余学位的,可在城区范围内补录。
2. 公办城区初中
城区招生公办初中为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和汉宁校区。
A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有住房房产的,由父母房产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C类:新生父母现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特殊户口类: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挂靠户、集体户新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该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D类:新生父母持有学区内的住房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
E类:不符合城区初中ABCD及特殊户口类报名条件、在城区划片招生小学连续就读6年的毕业生(非东阳户籍的,其父母须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学区内有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由对应初中学校(吴宁一校对应吴宁一中;实验小学可选择吴宁一中与吴宁三中中山校区;吴宁二校对应吴宁三中中山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对应吴宁三中汉宁校区;吴宁四校、吴宁五校对应吴宁二中)按租房、实际居住或经商办厂、工作的时间先后予以录取,额满即止。
F类:申请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为东阳市户籍或非东阳市户籍且其父母双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均在学区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现持有的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G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为东阳市户籍或非东阳市户籍且其父母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同时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办厂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有效营业执照发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
3. 公办其他街道、乡镇小学招生分类基本规则
A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有房产。
B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有户籍、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
C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无户籍、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
特殊户口类:学区内挂靠户、集体户适龄儿童。
D类:东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满1年),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或父母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年限长短录取。
E类:非东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居住从业满一年,以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或父母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年限长短录取。
各中心小学基于以上分类基本规则,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订适用于本区域小学的招生方案,统筹区域内小学招生;各小学针对本校实际作出变更的,需报经中心小学同意。
4. 公办其他街道、乡镇初中招生分类基本规则
A类: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B类: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C类:学区内无户籍、父母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特殊户口类:学区内挂靠户、集体户小学毕业生。
D类: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区内小学连续就读年限、父母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非东阳户籍须持有)、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或父母拥有有效营业执照时间(满1年)长短分批先后录取。
其他街道、乡镇各初中根据以上分类基本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校招生方案。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取得房产证)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
(二)“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录取
2023年,“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公参民”转公学校已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及公办学校录取。
外国语小学转公过渡期录取的学生均不具有直升外国语学校资格。
(三)民办学校录取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要求,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2023年,民办学校优先录取非随迁子女,非随迁子女未录满的,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 民办小学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民办小学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非随迁子女录取结束还有剩余学位的,继续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位的,全部录取;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 民办初中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小学学生可以直升初中。直升后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非随迁子女未录满的,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录取办法同民办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 调剂志愿的录取。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学生。调剂志愿填报人数少于等于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学额的,直接录取;调剂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学额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 民办学校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5. 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经录取学校同意后可退出录取。产生空额在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集团优秀员工(以社保参保记录作为认定依据)、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优秀教工子女中进行补录。空余学位不足,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报经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6. 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的安排。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与公办学校录取,根据公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情况,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方案统筹安排。
7. 民办学校可以补报。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报名,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其他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东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
1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东教〔2022〕40号)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 人才子女入学,按东阳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落实。
4. 《居住证》积分入学。根据《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6〕230号)文件精神,今年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小学与初中起始年级)安排75个积分入学指标(其中吴宁和白云共40名、横店20名、江北15名)。申请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实有积分不低于120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即止。
(二)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体育类专门学校术科测试。
体育类专门学校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体育艺术等各类特长生。
(四)实施新生“长幼随学”
为落实好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子女,在参加“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符合公办学校(不包含“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报名条件、有兄(姐)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可向学校申请同类优先。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二)严守招生纪律。各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严格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提前招生”的规定,严禁擅自跨学区或跨乡镇(街道)招生争抢生源。凡公办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跨区域招生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不得举行与招生相关的宴请活动,各学校校长、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
(三)推进“阳光分班”。各校要落实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规范招生宣传。任何学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或备案,均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广告和进行变相招生宣传。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严禁任何学校派人或利用中间人到学生家中违规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经市教育局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校开展招生活动,不得向违规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55172;
监督举报电话:0579-86688119,举报电子信箱2217273717@qq.com。
招生工作咨询办公室:市教研室二楼(汉宁西路252号),电话:0579-8609279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9-8609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