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25 14:54:13作者:佚名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三对口”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牵头制定各片区招生方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学校申请学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学位。城区按区教委统一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片区教管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就读(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由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片区教管中心审核批准后依法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