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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24 22:56:19作者:佚名
六合区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招生入学的相关法规和《六合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精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年龄
招收六合区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足龄儿童。儿童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三、施教区范围
长江路以南,龙津路——龙津南路——宁六公路以西,宁连高速——滁河——招兵河以东。
包含区域:
(一)小区
观滁新苑【长江路345号】、复兴南苑【新滁路2号】、复兴西苑【新滁路1号】、复兴园【长江路295号】、复兴小区【长江路295号】、米巷小区【前街82号】、长江新苑【长江路49号】、河滨花园【永宁路59】、永宁雅苑【永宁路39号】、金宁广场【长江路1号】、汇锦水岸【彤华街8号】、彤华小区【朝天街30号】、兰荷苑【沿河路18号】、文馨花苑【雄州西路199号】、文博家园【雄州西路100号】、锦绣花园【龙池路227号】、欢乐广场(龙津路西)【朝天街206号】、钻石华府【雄州南路158号】、金都悦园【雄州南路168号】、中海海莉花园【府东路16号】
备注:清真街、龙池街、迎恩村、水上新村、沿河村刘家汪组、张云组、邓家巷(宁连高速以东)、苏庄(已经全部拆迁)。
(二)道路与村庄
积玉巷、袁家巷、文庙西巷、通玄街、汪家巷(单17号以下,双4号以下)、县府街、永宁街、大官巷 (单15号以下,双24号以下)、文昌街 (单号长江路以南,双34号以下)、十字街 (25号以下)、板门口、薛家巷、马厂巷、复兴路(1、2、3、4、117、 18号)、观滁路、长江路以南(单号)、朝天街(254号、30号、49号)
四、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局要求,我校2023年计划招生13个班585名学生。
五、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1、我校施教区内,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23年5月28日前取得六合区实验小学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户口同簿。“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2、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入学
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六合区实验小学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均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等情况,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三)户口挂靠他人处(儿童户口在他人处,而没有监护人户口)的儿童入学
1、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报名入学。
2、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入学
1、持六合区实验小学施教区“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六合区实验小学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需提供房产局查询结果】;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2、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五)购买二手房家庭的儿童入学
1、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当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我校报名入学。
2、满足“1”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六)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六合区实验小学施教区报名。
(七)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入学
1、我施教区内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购新房的,需与我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报名入学。
2、我施教区内拆迁户已安置到位(安置区仍在我施教区)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我校报名入学。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八)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入学
共有住房(含与监护人父辈或者监护人与他人共有)家庭儿童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独立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独立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提供房产局查询结果,并与我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 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流程及入学办法
(一)制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5月17日至5月18日)
1、5月17日(周三),依据区教育局招生办法及招生会议精神,制定2023年六合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5月18日(周四)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二)公示招生方案及”八个严禁“承诺书(5月19日至5月22日)
5月19日(周五),发布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微信公众号(njlhsyxx:六合区实验小学)平台公示),5月22日(周一)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方案、入学事项和校长签字的“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纪律‘八个严禁’纪律要求”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5月22日至5月28日)
5月22日(周一)至5月28日(周日),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必须自行登录“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http://zsbm.lhenet.net/),或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点击报名飘窗进入“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或用手机微信扫码进入“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儿童只能报一所公办小学)。逾期网上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学位。
(四)初次审核 (6月9日前)
1、6月9日(周五)18:00前,我校依据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施教区方案,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初次审核工作,通过报名系统后台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分批到校现场审核,打印通过报名系统采集的报名信息表。
2、初次审核未获通过的,监护人可适时登录招生系统查询,也可向我校咨询,并在指定时间内(6月11日至24日)重新选择学校报名。
(五)现场审核(6月10日至6月11日)
新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须在6月10日至6月11日(周六、周日)到我校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监护人及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件材料,并签署《户籍及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现场核对并修正学生信息,完成信息初次审核工作。
重要提醒:
现场审核时,进入校园人员必须主动佩戴口罩,和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做好个人卫生防疫。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校园。
(六)联动审核 (6月22日至7月5日)
6月22日(周一)至7月5(周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经我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联动审核,确保儿童监护人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分批录取(7月6日至7月26日)
我校依据区有关招生政策,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对部门联动审核通过的招生对象,按照以下次序分类分批、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顺序为:①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②政策照顾对象(含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③施教区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④在施教区内只有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六合户籍的适龄儿童。(第③批、第④批属于不符合公办学校新生报名入学条件的,其施教区招录的前提为学校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才予以照顾安排;学位不足时,按招录顺序实施,同类型招录以相关证件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办理,额满为止。)
(八)录取发布(8月10日)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于8月10日前新生录取名单张榜公布,并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均衡分班(8月24日至25日)
根据区教育局《2023年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意见》,确保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到位。8月24日(周四)前上报并公示《2023六合区实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方案》。8月25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现场均衡分班。
(十)新生建籍(9月15日)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在9月15日(周五)前将新生完整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七、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57121352;57130712
六合区招生咨询电话:基教科(025)57110256;57675005
2023年六合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附件
附件一:六合区2023年主城区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六合区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
长江路以南,龙津路—龙津南路—宁六公路以西,宁连高速—滁河—招兵河以东。
附件二: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登录方式
方式1:电脑输入“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进入系统填报信息;
方式2: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点击“六合区招生报名系统”飘窗,进入系统填报信息;
方式3:手机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扫二维码,进入系统填报信息。(点此链接进入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