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0-09 16:43:22作者:佚名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在隆回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隆回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隆回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段(春季) 6月5日08:00-6月16日17:00;
第二段(秋季) 10月7日08:00-10月18日17:00.
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 2023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按属地原则与相应的认定机构商量后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
(1)向我县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
第一段(春季) 6月26日-6月30日
(08:00—12:00;14:30—17:30);
第二段(秋季) 10月23日-10月27日
(08:00—12:00;14:30—17:30)。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我县规定时间段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隆回县教育局政工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隆回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结果及体检表由医疗机构统一报送)。第一段体检时间:6月5日-6月28日(工作日),第二段体检时间:10月7日-10月25日。参检时间原则上为规定时间段的上午8:00—10:00.体检须空腹。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颁发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我局在“隆回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我局在“隆回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我县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