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6-05 13:01:36作者:未知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 2016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区镇小学的招生
(1) 招生对象:2023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 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 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3) 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 主持下做好招生对 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城区小学的招生
(1) 招生对象:2023年6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 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 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 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绿 色通道”的通知》(海办发〔2021〕52 号) 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 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 文件精神执行。海 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 号) 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 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具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