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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津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细则(2021新津中学小升初招生)

更新时间:2023-03-10 19:16:59作者:未知

2023年新津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细则(2021新津中学小升初招生)

  工作原则

  01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02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生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招生范围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学入学

  01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02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03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5日—8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6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04公办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户籍类入学材料现场审核。5月22—5月23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公办小学住房类入学儿童预登记。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5月24—2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指定地点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05统一组织录取

  1. 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2.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3. 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4. 6月15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初中入学

  01信息核对

  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2住房入学信息采集

  非新津区户籍和非新津区城区初中服务范围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区购有住房且需在新津区就读对应公办初中的购房人员子女,在4月20—27日到指定登记点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在区内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现就读小学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03公办初中入学

  6月9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成都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6月29日,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津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津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04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对区属民办初中进行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各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6月9—10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2日,区教育局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19日,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新津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其他群体入学

  01新津区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4号)文件规定,来新津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第三周工作日,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02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3残疾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04集体户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6拆迁安置人员子女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07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本文标签: 教育局  新津  成都市  子女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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