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14 12:35:57作者:未知
2023淄博张店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分阶段报名录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接收配套服务区域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四)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3年7月17日前,向社会发布《张店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张店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开展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9日— 7月21日。
2.登记对象的范围
信息登记的对象为拟报名张店区幼儿园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随监护人在张店区常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中班、大班插班和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登记对象。
3.登记办法
幼儿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信息登记,下载后进行实名认证,将左上角地址更改为淄博市张店区,从首页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口或点击淄博热点位置幼儿园招生入口滚动图片进入。
本次信息登记数据将自动提取实名认证监护人信息,在登记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提取的信息,幼儿监护人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材料的上传。
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于7月21日之前到张店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和平路19号,张店全民健身中心西侧办公楼二楼)进行现场审核并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登记。
4.登记事项说明
(1)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爱山东APP,根据登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提交。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资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幼儿监护人承担。
(2)幼儿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如选择按照双胞胎或多胞胎同时报名一所幼儿园的,按照“一孩摇号录取,则其他孩子同时录取”的办法执行。幼儿监护人只能用其中一名幼儿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报名,不得用其他幼儿信息重复登记、报名。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分别报两所或多所幼儿园并分别被录取的,不能调剂至同一所幼儿园。
(3)为准确调取幼儿监护人相关信息,建议注册爱山东账号的幼儿监护人为房产所有人。
(4)公寓、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的房产依据。
(三)进行网上报名
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后,按照《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通过爱山东APP幼儿园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在幼儿园每一阶段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幼儿监护人可以撤销报名并重新选择报名。
1.第一阶段:有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及特殊政策招生
2023 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下午16:00,有城镇小区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开放报名。具有张店户籍、在对应配套城镇小区居住的幼儿在本阶段报名。符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但不进行报名的,视为放弃配套幼儿园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公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报名。
符合“幼随长”招生录取条件的张店区户籍幼儿,在本阶段持相应材料到所申请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
各幼儿园自2023 年7月19日至7月22日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幼儿监护人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线上审核的,可根据未通过审核的原因重新提报相应材料。如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023年7月23日进行第一阶段电脑派位,各幼儿园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公布本园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无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及有剩余学位的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
2023年7月24日在张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参与第二阶段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及学位数。
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下午16:00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具有张店户籍的幼儿均可报名,每名幼儿可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自2023年7月24日至7月27日进行线上审核,2023年7月27日下午16:00之前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审核名单。如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023年7月28日进行第二阶段电脑派位,各幼儿园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公布本园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3.第三阶段:民办幼儿园招生
202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进行第三阶段报名,在张店区常住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每名幼儿每次只能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各民办幼儿园在优先录取对应配套城镇小区幼儿的基础上,依据就近就便的原则,视学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逐层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民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报名。
四、工作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2. 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 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 幼儿监护人要按照各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 对制造假户口、假房产材料、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6. 未经批准,严禁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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