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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25 18:57:39作者:未知
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公告
城关区 2023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将启动,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确保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高效,特公告如下:
一、正式受理时间
7月20日至9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贡元巷51号城关区招办六楼。
三、咨询电话
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107276 5190773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四、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
(五)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申请贷款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按认定程序通过认定后方可办理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办理首次贷款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三)档案留存材料
本年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若有),如果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资料不再留存原件及复印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
六、申贷流程
(一)现场受理
1、注册用户
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按提示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 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及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填写《认定表》。续贷学生不再填写《认定表》,需要填写“续贷声明”。
3、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现场拍合影照片;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如续贷是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按照相关要求,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办理贷款24小时后将本人银行卡与系统自动生成的平安银行账号进行绑定,请首次贷款学生提前办理本人银行卡(建议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否则无法发放贷款。
4、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按程序组织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给学生。
5、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应及时将《受理证明》交付高校并提醒高校经办老师在 10 月 1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没有录入回执,则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二)续贷远程受理
网络远程办理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在网上自行办理续贷。网址(仅电脑客户端登录):http://sls.cdb.com.cn。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申请提交时提示“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时选择→点击网上受理→使用支付宝账号贷款的学生手机登录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支付宝实名认证和平安银行二维码认证→识别验证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中心复核→学生在线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续贷远程受理无需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更方便快捷。
七、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生活、工作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五)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区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
(六)贷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毕业后开始每年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当年8月31日以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政策来源:兰州城关微教育(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