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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实验学校2023年七年级招生简章(新沂实验学校初中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7-12 20:53:27作者:佚名

新沂市实验学校2023年七年级招生简章(新沂实验学校初中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新沂市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3〕38 号)和《新沂市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精神,为保证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招生对象

  七年级新生须符合《新沂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新教〔2023〕38号)规定的新沂市实验学校施教区学生,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施教区范围

  东至沭河,西至新华路,南至连霍高速,北至新戴河

  施教区确认方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凭民政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经公证处公证的抚养权变更不作为上学依据)。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8.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学生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 不予界定学范区的

  户籍在我校学范区的, 无房产的空挂户(无具体的门牌号或挂靠在其他人房产的);公寓和门面房的不予认定。

  材料审核和确认

  (一)材料初审

  7月3日—7日,符合我校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持房产、户籍信息到原毕业小学参加初审,原毕业小学根据房产、户籍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施教区。

  7 月10 日,原毕业小学填报《XX 小学毕业生初中施教区学校审核统计表》(附件 4)并递交我校。

  小学毕业生因房产、户籍发生变更需跨学区到我校就读的,到原毕业小学填写《2023 年小升初志愿变更申请书》(附件 3),提交相关材料到原毕业小学审核。

  (二)材料复审

  7月12日—15日,原毕业小学通知符合我校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按照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审核与确认。对通过小学初审的《2023年小升初志愿变更申请书》, 原施教区初中和我校分别复审,对符合跨施教区入学的盖章确认后,交回原毕业小学汇总上报到基教科。

  符合我校施教区的本市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7月16日,我校将通过复审的小学毕业生信息报教育局审核,未通过复审的小学毕业生信息退回原毕业小学。

  (三) 特殊情况处理

  7月17日—20日,我校、原毕业小学对未通过复审的学生组织会审,会审结果由毕业生所在小学报教育局审核。

  材料要求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 (孩子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出生证);③学生小学毕业证;④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可以通过“徐州不动产 官微-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徐州市不动产(住房) 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须包含所有监护人。⑤4月至 6月任一个月的用电缴费单。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新沂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小学毕业证;⑤父母提供在实验学校学范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⑥4月至6月任一个月的用电缴费单。

  提醒: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律用 A4 纸复印):监护人身份证 (居住证)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父母双方均复印在一张纸上)、家庭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有派出所印章的】与孩子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写上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或购房合同(复印第1页和第3页、14页或17页签字盖章页 );小学毕业证。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原件现场审核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一旦经核实审核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流程

  (一)报名及录取

  7月27日—28日,凡符合我校施教区的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原毕业小学组织网上报名。本市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我校审核确认的自主网上报名。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7月29日—30日,我校进行网上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二)特殊情况学生报名及录取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符合我校施教区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新沂市实验学校。我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 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初中的,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和新沂市“钟吾英才”计划、“凤还巢”工程相关规定执行(新委发〔2021〕54号、新委发〔2022〕13号)。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须于7月20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武装 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于7月 25日前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说明

  1.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 校。

  2.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审核顺序安排

  7月12日: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

  7月13日:北京路小学符合我校学范区的六年级毕业生;

  7月14-15日:我市其他小学符合我校学范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我市户籍回乡就读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确认地点

  实验学校院内中学楼前楼(敏行楼)一楼。

  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0516-88978067

  附: 材料封面样式和 2023 年小升初志愿变更申请书。

  新沂市实验学校

  2023年7月5日

本文标签: 户籍  监护人  我校  小学  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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