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06 16:48:48作者:未知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202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招生类别
2023年,我市相关普通高中将招收在人文、数理、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0%。可按以下2大类别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
(一)高水平项目类
通过高水平项目建设资格认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以下5类:高水平人文班、高水平数理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科技社。
(二)学校自定项目类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发展方向,招收不超过总招生计划3%的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以下4类:
1.体育类: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田径、定向越野、跳绳;
2.艺术类: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
3.信息技术类:信息学编程;
4.科技类: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三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二)报名方式。考生统一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压缩包,每个学生可报一个项目。
(三)校考资格。招生学校审核报名资料,公示拟入围校考考生名单后,公布入围校考的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校考。考生也可登录中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考资格。
(四)调整计划。若入围校考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同比去尾取整缩减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缩减为0人,则取消该项目招生。
三、考试组织
学校招收高水平项目类及学校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均要先组织校考,再根据本项目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提出推荐市考名单。校考由各校组织,市考由市中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校考及市考测试评审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市中招办保存不少于3年。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投档录取:
1 | 中考成绩(含加分) | 高于(或等于)校定录取分数线 |
2 | 市考成绩 | 不低于市考合格线 |
3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不低于C等级 |
(二)校定录取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市定录取控制线作为校定录取分数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以20分为一档自行提高校定录取分数线。
类别 | 项目 | 中考成绩 |
高水平项目 | 人文班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100分 |
数理班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100分 | |
运动队 | 取得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200分;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150分;其他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100分 | |
艺术团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50分 | |
科技社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 |
学校自定项目 | 体育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下100分 |
艺术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下100分 | |
科技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 | |
信息技术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 |
(三)市考合格线。原则上市考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未达市考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单个招生项目少于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达到60分,则以该项目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合格为标准,以标准分60分划定合格线,以标准分计算市考成绩。
(四)合成成绩。市中招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加分)和市考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市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艺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50%,市考成绩占50%;人文、数理、科技、信息技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70%,市考成绩占30%。
(五)剩余计划。各学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
五、招生日程
时间 | 内容 |
5月中旬 | 市中招办公布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公布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
5月22日上午9:00至5月28日下午17:00 | 考生登录中考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资料 |
5月29日至6月1日 | 招生学校进行报名资料审核 |
6月2日至4日 | 招生学校公示拟入围校考名单 |
6月5日 | 招生学校公布入围校考名单 |
6月10日至18日 | 招生学校组织校考,按1:1.5比例(四舍五入)提出推荐市考名单 |
6月19日至21日 | 招生学校公示推荐市考名单 |
6月中旬 | 市中招办公布市考方案 |
7月3日 | 市中招办组织市考 |
7月4日至6日 | 市中招办公示市考成绩 |
7月中旬 | 市中招办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与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结果同步公布 |
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具体请留意“东莞慧教育”公众号。
六、纪律保障
市中招办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与各招生学校校长签订《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廉洁责任书》。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自主招生考试中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中招办反映,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和反馈。
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
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含当年),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
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招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23126162、23126361
党风廉政问题举报电话:236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