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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0 15:28:59作者:佚名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宁政发[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秋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校,按照宁政办发[2004]201号、宁价费发[2009]4号、宁价费发[2009]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1)。
2.高中阶段住校生的住宿费,按照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13号文件严格执行(见附表1)。
3.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费,按照永发改发〔2021〕84号文件严格执行。
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全县中小学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宁价费发[2010]69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2.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为8元;中学每生每学期为15元;高中每生每学期20元。
3.公办普通高中教材费:按新华书店发行价据实收取。
4.公办幼儿园收费各园依照永发改发〔2021〕44号文件,按分类标准收取。
三、收费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2.各学校给缴费学生开具财政收费专用票据,并将票据交学生带给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交费的,要推送电子发票至家长手中。
3.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全部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附表2)。
4.学校收取学生的作业本费和非免费教材费属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作业本,及时结算缴纳给供货单位,严禁拖欠或挪作他用。
5.各校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校长要严把收费关,严格按照下达的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另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
6.对部分循环使用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住宿学生免费。高中阶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免部分住宿费。
附件:1.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
2.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样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