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02 15:01:42作者:未知
01 新生入学报名与转学办理时间?
请大家务必关注招生及转学的时间节点,家长进入校园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执行防疫最新要求。
02 小学的招生办法是什么?
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施教区认定”(户籍地址与不动产证信息一致是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校招生规模,统筹安排,免试招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03 初中的招生办法是什么?
初中招生按照“对口直升”、“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严格坚持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报名入学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
已具有我市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即已在我市城区小学且取得小学毕业证的学生,根据城区各校招生规模,按照“施教区认定”,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招生。
具有我市乡镇学籍、但户籍新迁移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施教区认定”安排入学。
具有我市乡镇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原则,至对应的乡镇初中入学。
无我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也需要网上登记报名信息,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有房有户且房户一致)从城区入口进入,根据房产户籍所在施教区申请就读学校,根据“施教区认定”安排入学;外来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含居住证在三茅街道)从乡镇入口进入,根据居住证所在乡镇申请就读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应予以接纳,如已超过学额标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04 小学的招生对象?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市,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7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05 初中的招生对象?
(1)本地户籍适龄少年
户籍在我市,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7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已在我市就读小学,且取得我市小学毕业证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我市就读小学,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06 新生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初次网络申报,须准备户口簿(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房产证(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新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半身照)、小学毕业证书(初一年级新生需要)等原件,并按要求拍摄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工作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与住房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和往年政策相比,今年取消社会保险凭证,预防接种证也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以在开学后,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提供。如有必要,出生证、结婚证可以作为佐证材料在其他材料中上传。
07 小学新生不足龄能否入学?能否延缓入学?
今年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为: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08 门面房房产证能否用于学区房报名?
不能。报名城区初中、小学的必须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
09 自建房没有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
提供建房报告,或者由住建局、街道社区出具证明。
10 受疫情影响楼盘延期交付的业主子女入学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的楼盘(合同交付时间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开发商到住建局出具延期交付证明交教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业主(未交付)只需提供购房合同(含网签号、地址、买受人、交付时间内容页面即可,合同交付时间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和原户籍证明。
教育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业主视作在相应学区拥有住房,等房产交付后再补交房产、户口证明。
11 网上报名登记入口在哪儿?
今年我市所有小学、初中仍将启用镇江市统一的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以下两个入口均可进入报名界面:
(1)关注“扬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推荐使用)
(2)在浏览器内搜索“扬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yz.gov.cn/),进入“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扬中入口)”飘窗界面。
12 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1)注册登录及入口选择:进入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用家长手机号注册后登陆系统,选择入学区域——扬中市,根据需要选择“小学或初中入学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选择“城区”或“乡镇”入口,根据户籍是否在本市选择“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入口进行信息采集。
(2)报名流程:分为“选择入学类别→填写学生基本资料→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填报志愿→保存报名信息”五步。如有多名孩子需要报名,可点击“立即报名”,重复上述流程即可。
13 网上填报并提交后能否修改?
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27日,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28日-7月30日。家长登录“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家长填报信息将封存,不能再修改。信息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
如审核中因材料不全被退回补充材料,教育局或学校将电话联系,请您登录平台点击“我的报名”,可补充修改。请您务必正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14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卫健、民政、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建议。
学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收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盲童可由家长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入学事宜;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联系特教中心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予以教育辅导和帮助,并纳入学籍管理。
15 转学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7月21日—7月25日家长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城区学校申请需携带房产证、户籍本,随迁子女申请乡镇学校需携带居住证、户籍本)向各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登记信息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8月6日-8月8日学校上报转学信息,教育局复核并结合各校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转学事宜。8月10日接受转入的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安排。
相关转学政策说明:
(1)扬中籍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镇(街、区)迁移的(不含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可申请转学,同城区学校间不可以转学,分部也不可以转入本部。
(2)转入学校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是否接纳。经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学校无学额空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额空余的学校。
16 城区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17 城区初中施教区示意图
18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和转学如何咨询?
各中小学网上报名期间在学校设立现场服务点(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提供咨询和报名服务。家长也可以电话咨询报名学校或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转学咨询电话:
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咨询电话:
0511-88266629、0511-883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