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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02 02:56:00作者:未知
关于开展2022学年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处、慈善工作室,各相关高中: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助学慈善信托合同》(合同编号:WX-SD-202222002-001)和《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助学慈善信托补充合同》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慈善助学工作,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圆上大学梦。现将2022学年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 资助范围
1. 瓯海区户籍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2. 非瓯海户籍,但从瓯海区域范围内各高中毕业,且父母长期在瓯海区居住、工作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 资助对象:
1. 孤儿;
2.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
4. 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子女;
5. 因父母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6. 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7. 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8. 符合资助范围第2条的家庭困难新居民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瓯海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三) 其他对象:
符合“残联”资助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区(包括因就学外迁)和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人子女)的大学生向各街道(镇)“残联”申报。
二、助学形式、金额、助学金发放
(一) 助学形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委托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设立《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助学慈善信托》项目,并根据《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助学慈善信托”补充合同》的要求,由区慈善总会向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募集资金,结对助学,在社会力量结对不足时,区慈善总会从救助资金中予以补充。
(二)助学金额
每位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助学金;由社会结对的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按结对人的意愿确定资助金额。
(三) 助学金发放
助学金由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统一汇至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 申报程序
申请助学的大学生可登陆“瓯海慈善网”(http://ohcf.ouhai.gov.cn)“慈善公告”栏目下载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1),由社区或村慈善工作室签署意见并盖章,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慈善总会救助部。
(二) 申报材料
1. 大学新生申请助学,需提供低保、低边、特困、因病因灾、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等证明材料并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等材料复印件;
2. 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申请助学的,除提供第1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和学籍证明;
3. 慈善助学采取每年申报的办法:上学年度已助学的在校大学生,如下学年度再次申报,只需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不再需要社区、村签具意见和盖章,但必须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
4. 在“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中受助的大学生,符合《瓯海区“慈善成才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见“瓯海慈善网”“慈善法规”栏目),可申报“慈善成才奖”,并填写《瓯海区“慈善成才奖”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四、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0日前向区慈善总会救助部申报,在此时间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可先行申报,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五、工作要求
1. 各慈善分会,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瓯海区域内各高中要做好宣传、调查摸底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申报上报等工作;
2.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以认真、细致、公开、公正的要求做好慈善助学工作;
“我要圆大学梦”活动联系地址及电话:瓯海区慈善总会救助部(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十楼1009)联系人:温炯,联系电话:88596322,邮箱:353684935@QQ.COM
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联系人:周建东 联系电话:85255851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1. 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
2. 瓯海区“慈善成才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