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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01 04:34:22作者:未知
2022年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7个小班21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第一类:湖边、新湖、玉湖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湖边、新湖、玉湖社区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幼儿。
第二类:仙迹、花园城、金曾、曾坑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国家级道德模范子女(含祖孙关系),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等。(需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类: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四、材料提供
(一)详细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二)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登记时须提供相关的以下材料:
第一类:户口本(孩子父母一方需与孩子同本户口本)、原居住户户籍档案和房产证或地契、父母身份证、居委会原住民证明、水电费缴费清单。
第二类:居委会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第三类:符合教育优待照顾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证、军官证、荣誉市民证书等,户口本。
第四类:户籍证明、房产证、小区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缴费清单、国库工资单、在编在职单位证明(需盖公章、领导签名)、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程序
(一)6月29日:发布招生公告。
(二)接受服务区适龄幼儿信息登记:
7月3日全天: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第二类的对象。
7月4日上午: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三类、第四类的对象。
(三)7月6日:服务区适龄幼儿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四)7月10日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分批次办理入园手续。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地点
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后大门一楼大厅。
八、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来园办理登记手续只限1人。
登记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7:30
请按安排入园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