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30 12:22:07作者:佚名
暑假校外培训机构要求一览:
1、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寒暑假、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也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认真落实“一查一扫”(查“苏康码”、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域。严格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状况台账,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机构教职员工和参培学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严格落实机构教职员工和暑期参培学员每天核酸抽测比例不低于20%,保证一周内所有人完成1次核酸检测。
3、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对口主管部门审核准入条件,及时办理审核准入手续,确保依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各对口主管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核准入的机构名单。
5、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须在培训场所公示栏公示,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不得以“打折”“买一送一”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
6、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所有预收费应通过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全额纳入银行专户监管。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
7、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主动开展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自查,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