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30 09:53:43作者:未知
根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保证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计划
开发区中学今年计划招生22个班,共约1100人。其中杨山路校区招生14个班,不超过700人;长安路校区招生8个班,约400人。
招生范围:徐州市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刘湾小学、长安路学校六年级毕业生,需三证(户口、房产、实际居住)齐全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的其他学生。
杨山路校区:施教区内属于杨山路校区三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长安路校区: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其他学生;民办摇号未录返流学生安排到长安路校区就读。
二、招生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6月26日-29日,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线上报名。6月29日非施教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开中入学条件的到开中进行现场报名(审核材料、线上填报及确认)
第一阶段信息确认:7月1日,打印报名表,家长线下签字确认(需注明“情况属实,作假退回,责任自负”)。7月2日学校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提交。
第一阶段审核录取:7月3-4日学生信息审核。7月6日下午,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录取:7月8-9日对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 7月11日公布补录名单。
第三阶段录取:7月11日-12日接收市、区统筹安排的学生。
(二)报名材料
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
1.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2.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监护人产权比例不低于50%,被拆迁居民与征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学校采集信息注明证书编号)
3. 小学毕业证
其他特殊情况还需要
4.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抚养权证明
5.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的,提供父母双方房管处的无房产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情况属实,作假退回,责任自负”字样)。
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三)录取说明
1.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放弃录取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因开中杨山路校区学额有限,杨山路校区学生摇号未录返流学生将安排到长安路校区就读。
3.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均不接收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货币拆迁等无房产居民子女的入学。
4.从2021级新生开始,开中南北两校区均不接受学生住校。
三、施教区确认
开发区 中学 | 长安路校区 | 长安大道以西,运河以南,驮蓝山路及延长段以北,西至开发区界(含小赵庄)。 |
杨山路校区 | 长安大道以西,徐海路以北,驮蓝山路及延长段以南,西至开发区界。包括:碧螺1-5区,东方星座、金苑小区(南北),金鑫综合楼,华星综合楼,水厂宿舍、青山石韵,桃园小区,协丰森林湾,金山晓月,金贝庄园,霖雨山庄,金山桥新村,龙潭公寓,花半里,东方名都(美好汇邻湾、杨庄村暂时过度);蟠桃五村、六村,旺旺家园,西贺二期,宗申产业园柴油机场宿舍、尚峰佳园,世纪锦园、东环家园、大棚小区暂时在开中过渡) |
四、报名要求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及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即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均在开发区中学施教区内且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杨山路校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2.学生具有开发区中学施教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且在本施教区常住,另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以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新购房产但未上房的暂视同无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4)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7)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侯集实验小学、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除外)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常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10)自2016年起,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施教区,但已经在本施教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如果开中学位已满,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4.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五、招生组织与监督
1.宣传上级的招生政策;
2.依据上级布置的日程和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日程和政策。
3.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办公会汇报,及时公布公示。
4. 按照学校和上级指定的招生政策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5.积极配合教育局相关部门有关招生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及时公开学校招生信息。
6. 严格按照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六、招生咨询
1.重视招生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的意识。
2.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认真对待家长咨询,了解学生情况,参照招生政策做好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87798917
徐州市开发区中学
二0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