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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诏安中小学招生指南(诏安小学招生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29 19:20:29作者:佚名

2022漳州诏安中小学招生指南(诏安小学招生公告)

  诏安县招生委员会关于诏安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诏招委〔2022〕4号

  各中小学、教育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诏安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5个班750名。

  (2)第二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3个班650名。

  (3)第三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2个班600名。

  2.民办学校

  (1)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50名。

  (2)漳州市祺才学校(中扬校区)计划招收2个班100名。

  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县招生办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从已摇出的连续随机号顺延补录。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予以直接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村小学

  各小学遵循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名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1.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2)第一实验中学(原怀恩中学)计划招收12个班600名;

  (3)第二实验中学(原南城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4)第三实验中学(原深桥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5)边城中学计划招收9个班450名。

  2.所民办校

  (1)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计划招收6个班270名(含该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2)漳州市祺才学校(中扬校区)计划招收6个班270名(含该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县招生办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从已摇出的连续随机号顺延补录。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予以直接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村初中学校

  各中学遵循初中年级班生额不超过50名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三、施教区范围

  (一)一年级招生范围

  1.第一、二、三实验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

  ①文峰社区、澹园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②光良社区:阳光路北侧,玉峰路与中山西路交界处南侧, 中山西路与阳光路交界处西北侧,玉峰路、玉峰南路、阳光路三条路交界处的东北侧,这一区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划定为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新生。具体巷名及门牌号为:光良街阳光路(东、南、西路)、光良社区五一新村(含五一新村126号A、B两幢)、良峰南路1—149号单号部分、美食街、安居第1—23幢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③常住户口在西门社区二片(县前二段、司法巷、涂厝巷、 公园路、文庙西路、邦伯巷、戏台后)、三片(西关上、中、下街、西华路、大庙前、江厝寨、文化古街)内,五一村第一、第二、第十六、第二十五生产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④耀星商厦、南苑庭园、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翰林首府、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等楼盘符合入学资格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

  ①万田村、后林村、新寨村、后林开发小区、加工区商业街193-12(原坤旺海鲜楼)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②三角点边城商业街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③武夷名仕园、华林怡景、华府怡景、南洋新加坡、新城花园“农民公寓”、中扬•国际城(1-5#、7-9#、13-18#、21-22#、25-26#、29-30#、34#楼)、时代国际(A区、B区)、隆华广场、城投商住楼、尚品广场、尚品雅园、尚品豪庭等符合入学资格的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3)第三实验小学

  ①西门社区仓巷以东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②城内社区、东门社区、东城社区、南关社区、东关社区、东北社区、北关社区、五一村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③光良社区、康华社区、华峰社区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外的片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④良丰家园、金骅城市花园、香港城、嘉盛豪园、碧桂园楼盘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⑤江滨新区楼盘(尚水名都、格林兰景、武夷滨江、金座楼盘、山水名都、翰盛湖滨御景)〔说明:江滨新区楼盘待江滨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入施教区〕;⑥御湖半岛、南环城安置房、世茂远晟云城、宝瑞新天地、宝瑞央座楼盘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农村小学

  以户籍为主就近免试划片招生。

  (二)七年级招生范围

  1.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

  根据各中心小学(含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施教区 2022年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情况,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招生总人数为400名。具体分配如下:①招收城区学籍生源240名。参加摇号对象: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施教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农村学籍生源160名。参加摇号对象:农村各中心小学施教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深桥镇中心小学应扣除第二实验小学生源。

  (2)第一实验中学

  ①南诏镇西门社区、城内社区、东城社区、五一村、澹园社区、文峰社区、光良社区(含康华社区、华峰社区)、秀峰社区;②深桥镇平屿村;③楼盘小区:翰林首府、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耀星商厦、南苑庭园、金骅城市花园、金骅香港城、嘉盛豪园、综合大市场、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御湖半岛、世茂远晟云城。

  (3)第二实验中学

  ①南诏镇南关社区、东关社区、东北社区、东门社区、北关社区、梅峰村;②深桥镇大美村、仕江村、岸屿村、溪园村;③碧桂园、南环城安置房、宝瑞新天地、宝瑞央座等楼盘暂划入第二实验中学就读;④江滨新区楼盘(尚水名都、格林兰景、武夷滨江、安置房、金座楼盘、山水名都、翰盛湖滨御景)〔说明:江滨新区楼盘待江滨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入施教区〕;⑤第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施教辖区楼盘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4)第三实验中学

  ①深桥镇边贸旅游区:上营村、后岭村、樟朗村;②深桥镇西坑村、白厝村、下园村、后埔村、树美村、华表村;③诏安工业园区(含原边贸旅游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边城中学施教辖区楼盘符合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5)边城中学

  ①开发区及楼盘:边城社区、华林怡景、武夷商住楼、南洋新加坡、武夷名仕园、华府怡景、新城花园“农民公寓”、中扬•国际城(1-5#、7-9#、13-18#、21-22#、25-26#、29-30#、34#楼)、时代国际(A区、B区)、隆华广场、城投商住楼、尚品广场、尚品雅园、尚品豪庭;②南诏镇上梅塘村、胡厝车村、秀才寮村;③深桥镇赤水溪村、考湖村、深桥村、凤寮村、郭寮村、径尾村、万田村、庄上村、双港村、港头村、后林村。

  2.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按2017年秋季诏安县各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招生片区范围执行。

  四、报名、录取办法

  (一)一年级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 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招生学校调查核实、审查、复核合格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几类适龄儿童上传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1.施教区户籍招生对象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2.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的,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

  3.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有购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实际居住),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管局证明、交房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等相关材料。

  (二)七年级报名、录取办法

  1.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按照“学生自愿、一生一报、电脑摇号、一生一录”的原则组织电脑摇号招生。各中心小学(第一、二、三实验小学)负责招生宣传,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填表报名、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摇号资格。

  ①本县学籍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4日-27日持户口证明向就读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小学填表报名(附件5)。逾期,视同弃权。

  ②在本县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施教区中心小学填表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材料、户口证明等材料。

  ③本县户籍在外县学校就读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于6月24日—27日前带齐相关材料(户口证明、学籍证明等)到户籍施教区中心小学报名。逾期,视同弃权。

  ④各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公示,填报《2022年诏安县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学生汇总表》(附件7),并于6月29日前报县招生办复核。

  ⑤由县招生办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①城区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自愿报名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240名学生。落选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落选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入学,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②农村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各中心小学上报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160名学生。落选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③已被漳州市21所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录取。

  2.两所民办校报名、录取办法

  具体报名、录取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报名、录取办法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8日-30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学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内楼盘小区: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报,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4.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5.被诏安一中、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要求在我县城区三所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就读的下列各类学生: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按照《中共诏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诏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诏委人才〔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活动,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说明:

  ①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给予录取。

   ②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中学,边城中学的。6月28日-30日,学生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拟予录取,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③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诏安一中的。必须于6月28日-30日,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先参加城区学籍生源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录取,不占用招生计划。

  2.二类优待照顾对象: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的小学是城区的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应上传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本城区务工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

  ②在城区居住地租住手续及实际租住地的社区、村证明;

  ③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说明: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小学就读。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6月28日-30日,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的《居住证》或监护人在诏安县购置房产的证明材料或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务工证明,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公示、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溪南中学就读。

  (3)诏安户籍在城区居住且就读城区小学(含第二实验小学)非城区学校施教对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申报对象可于6月24日-27日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中心小学领取、填报《2022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附件6),由申报对象所在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9日前报送第二实验中学及县招生办,报送材料为附件6、8。由第二实验中学负责复核、公示、确认,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则由第二实验中学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施教学校就读。

  (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有关楼盘与学位的供给问题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可在施教片区内的学校就读。

  (二)有关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符问题的处理

  被列入施教区楼盘,但户籍不符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①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②适龄儿童长年在施教区房屋居住;③适龄儿童系应2022年入学;④适龄儿童系诏安县户籍。

  (三)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房管局开具房产证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给辖区学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安置地辖区学校报名。

  4.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出地施教区入学。以上5种情况,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 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7.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施教区,但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或房产已出售)的,由县招生办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县招生办研究裁决。

  六、招生纪律

  (一)加强领导督查。县教育局成立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核查。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中学、中心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招生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本辖区、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学校跨施教区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辖区学校报名入学。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少儿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中小学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尽快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学校应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学生学籍档案。2022年开始,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计入学籍数,不再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补足学籍数转学工作,转学事宜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禁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纪违规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关系班。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

  (七)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96-3321008

  咨询电话:0596—3336006(小学)、0596—3321768(中学)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各校要深刻领会本意见精神,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辖区学校学习。要依规依法办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我县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所有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七、强化控辍保学巩固提升

  各校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校应于9月1日-12日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动员本施教区未入学适龄儿童到校注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9月14日各校上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八、其他说明

  1.小学招生对象是本县户籍或居住在本县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准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2.已在小学建立学籍就读的学生不予录取。

  诏安县招生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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