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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清水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9 02:15:40作者:佚名

2022清水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

清水河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城关镇内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入学信息公布。

  县教育局将通过各校(园)及新闻媒体公布本通知,加强宣传,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二)招生计划

  根据新生摸底人数,城关一小设4个教学班、城关三小设3个教学班、逸夫小学设2个教学班,一中设9个教学班、二中设4个教学班、民中设2个教学班。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40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50人。

  (三)招生对象

  1.城关一小、城关三小、逸夫小学招生对象。本具除喇嘛湾镇、宏河镇外户籍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民族小学、益民小学、宏河小学招生对象。学校所在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招生对象。招收本县除喇嘛湾镇外所有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民族中学招生对象。招收喇嘛湾镇所有小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根据采集的新生信息对新生花名进行排序(按居住地址),然后按照招生计划为各学校划定服务片区。

  2.初中招生。采取学生填报志愿结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学生通过小学毕业学校或教育局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五)小学入学(幼升小)信息采集。

  由城关镇内各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升小”学生信息采集,各幼儿园要指定一名副园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采集时间:5月19日-5月31日。其他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到县教育局217室提交材料。

  1.相关要求。

  监护人要如实填写《信息采集登记表》,并和信息采集分类中要求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一起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学生所在幼儿园、班级和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学生所在幼儿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学生,将统一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各幼儿园要认真核对学生监护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监护人所填信息是否真实,经核对属实的,信息采集人员签字。

  2.“幼升小”信息采集分类

  (1)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有本人名下固定房产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

  (2)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有本人名下固定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户口本、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监护人一年内缴纳水、电、取暖、然气、物业等费用的票据。

  (3)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没有本人名下固定房产,随监护人居住祖父或外祖父房屋的。需提供户口本、祖父或外祖父房屋证明(1或2中要求提供的房屋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表》,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本县除喇嘛湾镇、宏河镇外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没有本人名下固定房产,随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表》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没有本人名下固定房产,随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户口本、《居住信息登记表》或《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户籍地乡镇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上述城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表》应有派出所公章及所长或片区民警的签字。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本人名下房产,才能按《居住信息登记表》中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入学信息审核。

  6月份,各幼儿园要配合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新生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签字通过后,材料原件退还监护人。复印件留存,同时各幼儿园要将复审通过的新生信息录入《信息采集花名表》。工作完成后,要将新生信息材料复印件和《信息采集花名》(电子版、纸质版各一)报送县教育局。

  (六)初中招生(小升初)信息采集。

  招生范围内各小学向县教育局报送本校毕业生信息花名(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不要求监护人提交材料),报送时间:6月15日前,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县教育局217室报名。

  (七)招生结果公布

  1.小学入学录取名单。

  八月份上旬,在各小学公示小学预录取新生花名,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举报,对反映情况,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将随机统筹安排入学,经确认无误后,公布正式新生录取花名。

  2.初中招生录取名单。

  七月份下旬,县教育局设立初中招生电脑配位现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教师、家长及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将学生花名导入派位软件进行随机派位录取,派位结果现场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局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派位录取结果。

  (八)“阳光分班”工作

  各学校负责本校新生“阳光分班”工作的实施,“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县教育局统一提供,不得使用其他软件。分班工作要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

  1.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

  2.各学校设立“阳光分班”现场。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教育局相关人员、教师、家长及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将全体新生、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导入分班软件进行随机编班分配。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局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落实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

  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教育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局将统一安排“送教上门”。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监管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招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招生入学,造成超班容量、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471-7933101

2022年6月6日

本文标签: 监护人  教育局  子女  学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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