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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0-16 19:07:59作者:佚名
襄阳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办法第十八条则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转线上”: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转地下”: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换马甲”: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这些行为,将受到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以下违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明确了管辖部门: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
——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还表示,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群众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