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8 19:20:53作者:佚名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考前公告疫情防控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5月14-15日进行,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形势,聚集性疫情仍有发生,疫情扩散风险持续存在,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绵阳考区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考前工作及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2年5月14、15日
上午:08:30-12:10
下午:14:30-18:10
(二)考生入场时间(具体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第一场 上午07:30—07:45
第二场 上午09:30—09:45
第三场 下午13:30—13:45
第四场 下午15:30—15:45
(三)面试地点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校区(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考场设在教学楼和艺术楼,请根据考场引导标识单循环通行。
二、面试赴考事项
1.疫情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考生可乘坐13路、85路公交车前往考点。请合理安排好自己面试行程,预留足够的健康检查和身份核验时间,以免耽误面试入场。
2. 考生一律从学校大门进入,校内实行单循环通行,请根据考试引导标识,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3.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至考试当天入场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和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行程卡”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后进入考点。入场时须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新版)》、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不能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电子手表以及教辅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随身物品可交由物品寄存处存放或自行妥善保存。
三、面试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身体健康监测温馨提醒》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并特别强调如下:
1.考生应提前返回绵阳备考,避免滞留异地耽误考试。从外地来(返)绵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报备,通过微信搜索“绵疫控”自主申报个人行程,主动向酒店报备。所有省外来(返)绵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绵后扫“入川码”,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尤其从被四川定为A、B分类管控地区返回的考生(A类地区:疫情输入我市风险高的地市;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外其他地市),严格执行官方平台(http://www_mycdc_cn_ipv6.scyesz.com)发布的疫情防控提示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如遇到疫情防控中的相关问题,可拨打“0816-12345”热线进行咨询,以免耽误考试。
2.所有考生须自行下载《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新版)》(附件1),按要求于考前14天开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直到考试当天结束(自我记录、自我留存备查)。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本人签字确认后于考试当天在候考时交考试工作人员。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扫描场所码,进行体温检测。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复测后体温仍≥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5.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7.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四、考生面试流程
1.入场:考生进入考点学校必须持①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②“健康码”“行程卡”绿码,扫码测温。
2.候考: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持①有效身份证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新版)》。核验身份时,考生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并上交承诺书。
3.抽题、备课:考生在抽题和备课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4.面试:面试时生须按要求摘戴口罩。
5.离场:面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并按照指示尽快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内外聚集、逗留。
五、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所有考场均配备有视频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国家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考生的准考证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请勿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手机除外),将按违纪处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无论手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六)考生请勿携带手表等计时器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计时设备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请勿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备课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八)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温馨提醒
(一)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示,可关注“绵阳疾控”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二)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大家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点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三)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依规诚信考试!
(四)考生众多,注意食宿安排!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五)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官网,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考点咨询电话:0816-875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