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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09-27 08:43:01作者:未知

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相关规定及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宁立伟

  副组长:谢贵辉、汤小红、汤福球

  成员:陈超文、王庆华、黄光荣、周从山、刘隆华、鲁涛、曾利庆、周四丁、周次保、曾炜、汤卫根、王文锋、柳青、万长林、周小强、李宏民、唐课文、张晓红、童耀南、童小龙、周金城、刘理

  职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谢贵辉

  成员单位:纪委办(监察)、研究生院党总支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复试技术保障小组

  组长:汤小红

  成员单位:信息中心、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平台机构由信息中心、研究生院、中国移动公司和学院专门人员等组成,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4.学校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汤福球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后勤处、信息中心、研究生院在纪委办(监察)的监督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配合后勤处、防控办执行学校防疫政策、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和宣传部、信息中心相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学院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组员由副书记和纪检委员等人组成,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各学院复试前将监督小组名单、复试后将监督总结材料上报纪委办(监察)和研究生院备案。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2年破格复试公告。

  (三)各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

  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30分,统考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40,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90,单科(总分=200分)不低于100分,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80分。总分不低于相应报考专业国家确定的初试总成绩的70%。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9.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0.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校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于2022年3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于4月30日前完成。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

  (三)复试方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开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复试前安排考生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具体平台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具体为: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环节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5.会计、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28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形式(可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内容;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以及初试统考科目要求等)、录取规则;疫情防控安排等内容。

  2.各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网络复试环境培训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体检要求等。

  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3.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5%+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二)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监察)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院。

本文标签: 复试  考生  初试  成绩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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