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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5 20:13:50作者:未知
为做好我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集团办学、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各公、民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周边区 域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周边区域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招收区域外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二)免试入园。各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 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 查。
(三)公平公正。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各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公办幼儿园无需)、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做好信息公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 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幼儿入园 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需求。
四、招生计划
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各公办幼儿园2022年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当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摇号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2022年南雄市 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副局长罗惠琴同志任组 长,教育股股长蒋淑儒同志任副组长,教育股和教师发展中心学前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其主要负责做好南雄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学位费(定位费)、赞助费等,避免因报名过于集中而造成家长彻夜排队和扎堆验证等现象。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2.幼儿园班额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的规定。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3.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政策照顾”即政策性照顾录取,面向韶关市引进的特殊人才、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一至四级残疾或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韶关市大数据产业人才等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的特殊人员群体的子女(相关类别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家长提出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3),由教育局在核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申请到相应幼儿园入读。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4.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按我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入园,各公、民办幼儿园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5.各公、民办幼儿园要关注特殊群体儿童,积极实施“全纳教育”,接受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 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详见附件4);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与本市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相当,浮动范围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60%限额内,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幼儿园在组织入园报名前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学年中途提高收费标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资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要加强幼儿伙食费的管理,实行按月预收,据实结算。
7.上报招生材料。一是集团园收集本集团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广告),并及时将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交教育股备案。二是上报招生数据。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8.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已满6周岁,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家长要求幼儿继续就读幼儿园的,报名时须出具市教育局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
南雄市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
南雄市教育局纪工委办(监察室): 0751-3821010
南雄市教育局教育股: 0751-3825848
南雄市五大学前教育集团招生咨询电话:
南雄市机关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
0751-3802660(雄中路校区);
0751-3823721(青云路校区);
0751-3889025(碧桂园校区);
0751-3899899(成新路校区)。
南雄市财贸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
0751-3823616(八一路校区);
0751-3822829(环城路校区);
0751-3888036(雄东路校区)。
南雄市实验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
0751-3800995(小岛校区);
0751-3825100(借村校区)。
南雄市珠玑镇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
0751-3612068/ 0751—3615895
南雄市乌迳镇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
0751-3752017/0751-3752637
附件4: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管理政策规定的通知》(雄发改联〔202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