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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3 03:39:16作者:未知
“双减”政策落地,如何响应“双减”政策?如何调整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如何助力构建青羊教育良好生态?
各校外培训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要求通过大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认真研读文件,领会精神并坚决拥护执行党中央的决策。为此,青羊区教育局就落实文件精神向各机构发出倡议,望各机构积极响应:
一、认真研学做到三“认清”
1. 认清“双减”工作的重要性
落实“双减”工作,是为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为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是避免短视化、应试化的教育,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各机构应该做好对学员和家长的政策宣讲工作,将“双减”工作的目的性作为机构工作的第一要务,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2. 认清规范办学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势在必行。“双减”文件下发之后,机构应清醒地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自觉之举”,是引导培训机构科学发展、解决当前培训机构“顽疾”、实现我区良好教育生态的“主动之举”;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双减”政策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3. 认清转变办学思路的必要性
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为学生的兴趣特长提供服务,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而不能成为家长和学生的负担。各机构要转变教育理念,探索育人模式,积极思考转型策略,转变过往固定思维,迎接新的挑战,探索在规范的范围内开展非学科课程,有利于满足学生的爱好、培养学生的特长。
二、重点提醒做好四“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释放极强信号,必须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大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根据“双减”文件的精神,重点提醒做好其中的四禁止:
1. 禁止在规定范围外开展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 禁止在规定时段外开展培训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学科类培训机构请勿再收取今后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培训费。严格遵循培训时长,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3. 禁止聘用不合规的教师开展培训
严禁培训机构聘用学校在职教师,机构从业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依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115号)文件精神,办理、收齐相关证照。
4. 禁止在培训过程中违规收费
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超三个月(或超60课时),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
三、面对新政做好五“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面临新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进行对家长、教师政策的宣讲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五个方案:
一是时间调整的方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
二是课程内容的方案,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三是学科类的退费方案,从2021年7月20日“双减”文件印发起,青羊区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四是教师调整的方案,机构在落实“双减”过程中,如要进行教师调整,一定做好教师的稳定安置工作;
五是转型的方案,按照自身的情况或五育并举的精神理清机构未来发展的思路,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青羊教育愿意和各机构一起携手共创青羊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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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