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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2 23:36:57作者:未知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确定北京、上海和成都等9个城市为“双减”工作试点城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9月27日,成都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家校社协同。
(三)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统筹校内校外两个资源和课内课后两个时段,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内作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
(四)坚持依法治理、稳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作业管理清单,控制作业总量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落实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校内作业情况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学科教师和家委会。
2.分类监测作业总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和督导,发布作业监测报告,实现作业监测全覆盖,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引导学生家长共同监督作业情况,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市、区(市)县两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制定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政策,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统筹纳入教研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和辅导能力,将作业设计、实施与指导能力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指导学校研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配套的练习,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师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作业。
(二)落实课后服务清单,提高校内托管质量
4.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要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提供或联系提供托管学生晚餐。支持初中学校在工作日晚上开设晚自习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支持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科技馆等参照暑期托管模式探索开展周末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以素质拓展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5.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中小学全面推行“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社团等活动;支持学校因材施教分层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6.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中小学校针对课后服务情况,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学习、备课时间及休息权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平时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推进免费线上学习。建设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面向学生、教师、家长、市民等对象,提供招生入学、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应用服务。统筹成都数字学校等在线教育资源,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学习平台,免费提供高品质在线教育资源以及名校课堂直播、名师在线答疑等优质服务,同步打造一批学生在线学习的智能引擎工具以及学习诊断、教与学评价、自适应学习、综合素质数字档案等应用服务,推动公益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高品质在线学习立体环境惠及全域学生、家长和教师。
9.强化课后服务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参照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市)县应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失德失范信息库,按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三)落实培优提质清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促进优质均衡。积极推动区(市)县申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落实“精准扶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报到率和幼升小、小升初就读民办学校情况台账。实施“优质教育倍增工程”,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着力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
11.优化入学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进一步精准调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工作。深入治理掐尖招生,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研究完善指标到校生政策,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优化调整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有序规范实施公民同招,更好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实施中职学校提质培优工程,拓宽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和本科通道。
12.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校以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做到应教尽教,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制定新时代中小学高质量课堂教学指导政策,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精品课堂展教师风采”大赛活动和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提升比赛,强化名师引领。开展成都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0所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促进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13.创新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双减”工作和新高考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四)落实考试管理清单,强化育人导向
14.强化中考改革导向。稳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即考,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中考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5.规范考试内容。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禁止超前进度考试。考试难度应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减少死记硬背考题,不出偏怪考题。
16.规范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业质量监测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17.规范考试评价。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等挂钩。建立试题命制正负面清单,建立中小学试题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五)落实校外培训准入清单,把好培训入口关
18.严格审批时限和权限。各区(市)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自习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严格重新审核登记。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登记为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章程修订、财务清算并经培训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底前到区(市)县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持验资报告等到教育审批部门换领新编号(即培训机构性质代码为“8”)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重新登记,也可于2021年底前向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出变更培训类别的申请,转设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相应变更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为不合格,不得继续开展招生和培训业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1年底前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管理权限、教育审批部门直接变更主管部门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六)落实校外培训实施清单,把好培训过程关
20.严格执行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1.严格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以发展学员兴趣特长为导向,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2.严格规范教员聘用。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要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实名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以及举办、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不得聘用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3.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依托国家、省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培训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职员、学员全员实名制管理,提高监管效力和水平。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应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学员信息,并应对学员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违法处理学员信息或者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分析和应用学员参训情况,将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评估及教师教育教学认可度评价,压实学校及教师履行好教育教学主责,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4.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防建设,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道路等部位、地段,要安装照明设施,亮化率达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落实安全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七)落实校外培训督导清单,把好培训监督关
25.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资金、账户、税务等监管,切实做到管机构、管账户、管预案、管风险。
26.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时培训、超纲培训、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五、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双减”工作。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双减”工作措施,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党建联建共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对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市本级建立“双减”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区(市)县两级组建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试点区建设。
28.明确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体育、文广旅、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发挥学校、社区等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妥善解决培训机构裁员、员工讨薪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凝聚社会共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0.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区(市)县“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各区(市)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减”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