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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区幼升小入学登记时间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21 02:40:53作者:未知

西安雁塔区幼升小入学登记时间及材料

  招生入学工作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2021年5月21日,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雁塔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2.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慎重稳妥,确保平稳。雁塔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3.宣传政策摸排生源

  5月22日起,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学区内对应小学、初中学校派招生教师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公办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走进学区,深入社区、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告知家长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招生流程,各类学生入学信息审核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各校应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4.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学生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①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即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已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信息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4)。

  第四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六类: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八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政策的,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领取报名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5.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雁塔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6.安排办法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7.招生录取

  6月26日,各校分类上报《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义务段信息审核登记表》、《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6月27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安排资审合格且未参加民办学校报名的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1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安排资审合格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日,各公办小学、初中上报录取名单到区教育局审核,存在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已资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学校,同时上报该类学生信息。

  7月3日-4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公办小学、初中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5日,区教育局向各信息审核点下发各信息审核点上报的无法接收已资审适龄儿童少年分配情况。

  7月6日-7日,各义务段学校严格按照已审核的新生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7月8日,各义务段学校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如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位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共15所,其中含小区业主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14所,分别是:陕西师范大学金泰假日花城小学、雁塔雁南小学、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博迪恒大城小学、西安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铭城小学、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西安交大阳光小学、雁塔中华世纪城小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西安雁南中学、西安交大阳光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电子科技中学;含高校教职工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1所,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涉及到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从严审查。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在雁塔区范围内招生。跨区审批移交的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和西安交大阳光小学在雁塔区和碑林区招生,雁塔中华世纪城小学在雁塔区和莲湖区招生。

  (2)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3)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6月9日,区教育局通过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6月11日8:00—6月25日18:00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除外)。

  (1)登录报名系统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

  (2)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填报志愿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4)信息公布

  6月26日12:00,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1)电脑随机录取。6月27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①学校申请: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向雁塔区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雁塔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

  ②公布补录计划:6月28日18:00前,在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雁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

  ③补录报名:6月29日8:00—30日14:00,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④补录工作:6月30日14: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人数。补录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随即按照《西安市雁塔区 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补录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随同随机录取结果一起上传至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日—7月2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报雁塔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学位,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6.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民办学校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7月6日—7月7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7月8日,各义务段学校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9日—7月10日,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其公办学位学校办理流出证明,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实行以区县为主,市教育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公办义务段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民办义务段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  学校  西安市  户籍  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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