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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0 12:29:52作者:佚名
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
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办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结合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划分初中学校、毕业小学校为南、中、北三个片区,三个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晋源区第十三学校(泰瑞城现代双语学校公办校区)初中部招生办法另外分别制定,参照文件具体内容执行。
(一)片区划分
1.南片:
毕业小学16所:姚村中心校8所小学、晋祠中心校7所小学、龙兴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姚村中学、晋祠一中、晋祠二中。
2.中片:
毕业小学16所;区一电学校小学部、区实验小学校、区第二实验小学、晋源中心校11所小学、罗城小学校、沃禾小学校。
对应初中4所:区实验中学、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晋源二中、太原市六十四中。
3.北片:
毕业小学8所: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校、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区第六实验小学校(青年路小学晋源校区)、金胜中心校3所小学、金色摇篮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金胜中学、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三中。
(二)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学籍适龄少年,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晋源区拆迁户子女入学
拆迁户子女携带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未完成整村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入学申请、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到毕业小学校报名,按照实际居住信息,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填报就读初中,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3.学籍、户籍均在晋源区的小学毕业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就读的,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可填报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初中学校,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4.学籍、户籍均在晋源区的小学毕业生,未在购房地学区小学就读的,如申请回购房地就读,可填报购房地就近的初中学校,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5.晋源区学籍、晋源区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未申请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可按照毕业小学对应的初中片区填报志愿。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依次分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步安排学生入学。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只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在报名结束后发文公示)。电脑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三)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初中“双籍一致”的政策,因成成中学周边没有对应的小学,原有西寨小学、木厂头小学、古寨小学、贾家庄小学等在“城中村”改造中已拆迁,学生已全部分流。目前西寨村、木厂头村、古寨村、贾家庄、南阜村、北阜村、城北村及周边楼盘大部分已回迁,但相应的配套小学尚未建成使用,待配套小学建成后,将面向配套小学招生。现为了妥善安置在此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制定如下入学办法:
1.原学区四所村小学属“七村”原住村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要求均可报名。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今年起招收的小学毕业生均不提供住宿。西寨村、木厂头村、南阜村、北阜村、城北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有寄宿需求,可选择晋源实验中学就读。未回迁的且家住离学校较远的古寨村、贾家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需求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提交住宿申请, 也可选择晋源实验中学就读。录取“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西起环湖东路(新晋祠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龙城西大街,南至蒙山街内人户一致的晋源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安置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四)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1.在区实验小学就读的小站村、小站营村原住村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可报名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录取区实验小学小站村、小站营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学籍在区实验小学且户籍属晋源街道南城角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剩余学位,不提供寄宿,如有寄宿需求,可选择晋源区实验中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安置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五)晋源区第十三实验学校初中部(泰瑞城现代双语学校公办校区)入学办法
原则上只招收泰瑞城业主小学毕业生子女,周边其他在入学前与泰瑞城小区达成共建协议的小区业主小学毕业生子女,也可就读该校。
(六)其他情况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区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区残疾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4.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5.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外籍学生的晋源区实验中学,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