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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0 07:29:22作者:未知
2022年聊城东昌府区小学招生政策如下:
以下内容2022年6月10日由东昌教体发布账号发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入学材料
(一)公办学校
2022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东昌府区管辖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④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
(二)民办学校
1.东昌府区管辖区内的户籍子女,提供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同公办学校。
(三)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2年7月18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20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截至2022年6月10日招生政策发布之日(含)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今后入学时,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2022年6月10日后,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4.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户籍地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名时监护人需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7月30日前送交区教体局,由东昌府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依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招生服务片区,最大限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东昌府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在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区教体局确定(见附件),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中心学校划定。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年审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办学。
所有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今年,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聊城三北学校(小学部)、水城慧德学校报名条件和城区公办学校相同。其他民办学校招收我区常住户籍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六、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2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仍然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或使用“爱山东”APP在电脑端扫码登录,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点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片区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或片区内公办学校。
网上报名流程请后续关注“东昌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审核学校通知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由原报名点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协调,并由调入学校向区教体局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20日—28日优抚对象要将相关材料送交区教体局基教科;7月29日—30日区教体局到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公办学校录取采取单校划片和开放式分流两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按照材料审核四类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同一家庭的两个子女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时,家长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两个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录取(8月3日—6日)。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配合公证处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公开随机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民办学校填写调拨申请表,调入学校及时向区教体局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区教体局审核并完成报名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下一步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2023年拟实行租房学位控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明年,我区拟实行租房学位控制。自2023年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
七、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7月15日前,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工作流程及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要有专人值班,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学校要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做好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的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平台报名、查看录取结果。
(二)建立学位预告机制
区教体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提前6个月对学校服务片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底,对热点学校2个月公示一次摸底结果。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计划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书面上报区教体局,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东昌府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四)规范学籍管理
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要求,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自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各初中学校要汇总本校非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初中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五)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出现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科0635—8418212
职成科0635—8418163
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0635—841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