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7 11:50:39作者:未知
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原则上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预定开学时间有序做好开学工作。各在厦高校、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常态化防控下秋季新生入学、学生全面返校、学校满负荷运行等压力挑战,杜绝麻痹大意,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当,继续加强对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和物资保障,确保学校开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自纠
各类各类学校要重新参照春季复学复课准备工作评估导则,逐条逐项地对开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于学校自查发现的、上级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在开学前三天需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全部问题清零归零,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三)落实落细“两案八制”
在总结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学校、年级(院系)、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新生报到期间校园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人员管控等措施,落实校门口测温时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错峰就餐等要求。
(四)开展培训演练
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全流程、全要素演练或桌面推演,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相关人员人人熟悉发热转运流程,并细化救治、转院、流调等工作程序,做到学校与属地相关机构、120和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协调联动高效顺畅。
(五)完善校地防控机制
各高校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高校疫情校地联防联控十条措施的通知》,严格落实开学工作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部署,坚决服从“属地原则”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高校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要经我局组织评估、报市指挥部同意,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可实施。
二、加强师生健康管理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从返校前14天开始,每日要监测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建立健康台账。全面推广应用“八闽健康码”,对返校师生员工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八闽健康码”,检测体温。继续坚持专人将晨午检结果录入到师生健康申报系统的制度,关注健康码异常情况。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人盯人”健康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人带病带隐患返校到岗。
(二)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亲戚接触史、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等重点人员,要“一人一档”建立动态跟踪表册,严格执行我市相关管控措施,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根据实际需要对复课学生进行“适时抽检”,对其他学生实施“愿检必检”;暑假期间有到省外探亲、旅游的师生须在返校10天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新上岗教职员工、在春季学期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员工(包括学校食堂、安保、物业等后勤聘用人员以及校内工程人员)须在上岗前10天内完成核酸检测;对有集体配餐的学校,还应要求配餐单位落实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提交到学校,务必做到应检尽检,确保检测合格、无风险后方可进校。
(三)科学佩戴口罩
高校、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的师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在校内不聚集且保持1米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可不戴口罩,处于聚集区域或安全间距不超过1米时要佩戴口罩。
除幼儿园之外,其他学校的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幼儿园开园期间,教职员工佩戴口罩,幼儿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或其他传染病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
(四)有序恢复集体活动
要在精准防控的基础上,科学有序恢复校内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养成健康良好习惯。在组织高一新生军训、学校“迎新”工作、学校艺体活动等相关教学集体活动时,综合考虑学校防控压力、活动场所、组织水平等情况,制定防控方案,限制参与人数,合理规划人员活动路线,减少人群聚集,并参照观众区与运动队的隔离措施,避免人员交叉接触。
三、整治校园卫生环境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在学生集中返校前三天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消杀,全面整治校园环境卫生。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杀工作完成后要做好登记,记录消杀执行人、具体消杀时长,消杀液情况(包括数量、浓度比例等)。使用紫外灯消毒注意定时开关,及时登记,避免过度消杀引起其他方面问题。
(二)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继续做好食堂人员晨检、场所清洁、食品煮熟煮透、工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管控,继续实行错峰、分散用餐。重点做好食堂冷链食品排查,不订购来源不明的冷链产品,不订购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做好对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的留样与存样等工作。
继续做好学生家校“点对点”管理工作,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第30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对中午确实无法实现“点对点”回家的学生,学校应当履行职责,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在校用餐学生人数,由学校统一代购餐食。
四、落实落细学生思想心理工作
(一)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返校复学、防控等各项信息,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心理疑虑,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及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落实有关防控要求,做好心理调适。
(二)全覆盖开展暖心交流。组织班主任、科任老师开展全覆盖家访,开展谈心谈话、暖心交流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复学后谈心谈话、暖心交流活动,做到全覆盖、一个不落。
(三)强化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建立健全新初一、高一学生初始心理健康“一生一档”,健全10类重点关注学生特别是青春期学生心理档案,采取“多对一”、“人盯人”等形式,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做好心理问题严重新生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及时组织心理老师开展个别辅导,及时约谈家长告知可能产生的危机风险,督促家长转介学生至专业机构进行诊疗。
(四)精心上好“开学第一课”。精心备好上好“开学第一课”和“心理健康第一课”,组织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周”活动,举行丰富心理辅导、体育、艺术、学生社团等活动,让学生通过积极的心理体验活动释放压力。
五、其他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新生报到期间校园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于8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和职校:报高教职教处,邮箱jyj_gzjc@xm.gov.cn;市属中小学校:报体卫艺处,邮箱jyj_chenll@xm.gov.cn;区属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