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3 01:53:51作者:未知
《关于加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控工作,保障全市中高考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若干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和管控要求
1、2021年6月2日至9日、6月15日至20日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时段。
2、自6月2日22:00至9日6:00、6月15日22:00至20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管控期间,居民区、考点周围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3、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9日至20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噪声污染及其他固定源噪声污染。
(二)管控时段内,夜间施工审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且位于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地铁等市政重点工程和差别化管理工地,施工单位须在获得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及家长同意、妥善安置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5天向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附建设工地周边考生妥善安置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
2、暂停审批考试期间的夜间施工申请:6月7日22:00至9日6:00、6月19日22:00至20日6:00。
3、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且周边2公里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须获得所在街道出具的周边“无居民区、无考生”相关证明,并提前3-5天向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4、经审批允许进行的夜间施工作业,如存在施工噪声扰民投诉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停止连续施工行为。
5、抢修、抢险作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执行。
上述管控要求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拨打生态环境热线“1236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