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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1 06:09:51作者:佚名
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2022年全县各公办小学将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入学”的办法,切实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1.学区学生入学类
(1)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学生入学
截至2022年5月30日,户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来确定应入学校。户籍生录取后,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户籍地与学区学校区域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生就读资格。
户籍在2022年5月30日以后迁入城区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若学区适龄儿童户籍人数(截至当年5月30日)超过学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学区时间先后排序,视招生数确定户籍迁入年限。未到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非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学生入学
截至2022年5月30日,户籍在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
2.统筹学生入学类
(1)城区公办小学统筹学生入学
第一批: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类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 挂牌上市企业(长政发〔2016〕18号)、突出贡献投资企业(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9〕1号会议纪要)、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所属对象的子女等。
此类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便民服务中心登记报名,统一办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批:在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并居住稳定,户籍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若学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数(截至当年5月30日)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则按在学区购房年限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购房年限,未到购房年限的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统筹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第三批:父母在学区经商半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经商半年以上并在城区小学学区居住稳定,户口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若学区经商半年以上适龄儿童数(截至当年5月30日)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则按在学区经商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经商时间年限,未到经商年限的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第四批:进城务工子女的适龄儿童
该批次有两类:县内进城务工子女类(太湖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雉城街道户籍的除外)和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
①县内进城务工子女类
该类对象指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学区内企事业单位上班满半年以上并在城区小学学区居住稳定,户口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新生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协议、务工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发放满半年的工资流水。
②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
该类对象指父(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满半年以上的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满半年的劳动合同和 社保信息(或工资流水)。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则以当年5月30日前连续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和单、双方购买社保情况进行综合排序,依次予以优先统筹安排。以上两类新生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2)非城区公办小学统筹学生入学
乡镇(街道、园区)公办中心小学统筹批次按照城区公办小学统筹批次执行。在乡镇公办小学学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随迁外来务工人员且符合要求的,在购房、经商、务工地学区小学就近报名入学,逾期不予办理。
图源:长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