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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1 04:56:30作者:佚名
长兴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我县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
1.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4.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要求,到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4月25日至6月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背景色为白色,正面免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加入QQ群755926082(群名为“2022年上半年长兴县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为便于管理,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资格认定类别+姓名”(如小学英语+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在网报提交页面,申请人会看到现场确认时间。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跑零次”,即取消现场确认,只需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申请人于4月25日-6月9日把相关材料以PDF格式扫描至一个文档,发送至长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邮箱cxjyrsk@163.com,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提供《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4)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特别提示:
*每位申请人均须提供(1)(3)或者(1)(2)(3)材料;
*学历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增加材料(4)PDF扫描件;
*普通话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增加材料(5)PDF扫描件;
*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增加材料(6)PDF扫描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电子材料审核 :6月10日至6月16日,长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2年6月18日至19日当天上午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申请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原则上6月18日去体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对象原则上6月19日去体检)。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带两张与网报同底版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贴在医院提供的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体检完成后申请人不需去医院领取体检结论表,由长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送达我局办,体检费由长兴县人民医院统一收取。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7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教育局将于7月中旬以邮政EMS方式将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须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填写邮寄地址时,务必填写详细、正确,确保能收到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用A4纸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查看是否清晰,如模糊请重新上传)。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572-6228156,0572-6235389。
体检须知
一、体检前一天请您避免进食高脂肪类食品,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当日验血必须空腹(前一天晚上8时后采取禁食,10时后禁饮)。验血结束后方可进食。抽血后局部请按压5分钟,不要动,避免皮下出血。
三、胸部摄片请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等物的内衣。
特别提示:
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如不能参加胸透,建议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