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1 04:23:25作者:未知
次坞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前向次坞镇中心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入学对象户籍在所在小学学区(不含挂靠户籍、集体户籍)。
第二类:户籍不在所在小学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该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第三类:①户籍不在所在小学学区,但入学对象父(母)在该学区内实际务工、经商、办厂等已达半年以上且证照齐全。②符合诸暨市规定入学条件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学校计划班数招生区域次坞镇小4新徐坞杨村、上连村、沈河村、大院里村、次坞新村、古竹村、石马坞村、大儒村大桥完小2大桥村,吕家村,溪埭村,红旗村,珠桥村,白马新村(明庄、红马坞、新岭脚新村)凰桐完小1凰桐村、道林山村、吴高坞村、里亭村、新民村红旗完小1新回头村,白马新村(黄坭、赵公、新岭脚老村),汪阮家坞村各校按设定班级数招生,要求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报名及招生办法
今年,我市将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 6月3日9:00开始至6月9日18:00结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到各小学招生咨询服务校点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8日(周二)8:30—16:30,地点为各对应学区小学。2.报名流程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学生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设置为“诸暨市”可进行预报名,选择公民办不同类别学校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确有问题的可咨询对应学校。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下列材料均需拍照上传)(1)第一类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信息。(2)第二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户口簿),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实际产权房的房产权证信息或用于佐证实际产权房的购房协议、实际交易发票凭证及公证机构公证书等(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非次坞籍的本市户籍对象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户口簿),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③父母一方在我镇所在小学学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相关信息或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我市规(限)上企业就业的员工,社保缴纳不受时间长短限制)
(二)审核录取报名完成后,由中心学校牵头组织各校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次坞镇辖区内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则由中心学校统筹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①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
②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辖区内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4.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回次坞镇就读,则须在本镇一二三类学生招录完成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就读。
(三)公布录取结果经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于7月5日后通过“浙里办”APP平台查询招录结果,7月7日录取信息将发送到家长报名登记手机上,如未及时收到信息,可及时咨询对应学校。
有关政策说明(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产权房)所在地或安置地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小学生。须先经所在学校核实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过学籍。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进一步细化招生方案和工作计划,熟悉网招流程,加强审核把关。办理入学申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完整、真实提交并上传各项信息材料。凡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取消入学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遇本《实施办法》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统一协调,统筹调配。
(三)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2021学年,今后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予以相应修正并发布。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各小学招生咨询服务信息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