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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1 00:39:29作者:未知
2022年新温岭人积分管理告知书
各位新温岭人:
为加强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办〔2016〕8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我市实施新温岭人积分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申请对象
在温岭连续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二、积分入学管理
(一)招生对象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学额情况纳入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公安机关居住登记证明;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3)由教育局确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4)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2月8日至5月30日。
(四)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五)入学指标
市教育局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同时在温岭市教育信息网向全市公布。
(六)公示时间
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6日前按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6月20日前将排名情况提交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三、“积分制”小知识
(一)特别提醒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63号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取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计生积分条款,申办积分人员无需再出具计生证明和计生审核表。
(二)什么是“积分制”?
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根据分值高低,对应享受或优先享受更好公共服务待遇。
(三)积分指标有哪些?
《浙江省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项,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预防保健和登记管理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和参政议政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刑事犯罪、其他处罚三项内容;一票否决包括参加参加非法组织、严重刑事犯罪等三项内容。
(四)积分管理是否是强制性的?
列入积分管理由《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按需申请参加,不存在强制性的说法。
(五)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在温岭连续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含)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属于市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均可持《浙江省居住证》(无居住时间限制)直接申请。
(六)去哪里申请“积分”?
向居住地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七)申请了“积分”有哪些好处?
(1)积分入学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学额情况纳入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
(2)积分入保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每年提供一批免费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名额,参加免费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每年提供一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额给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温岭人家庭户成员;每年提供一批积分创业扶持名额,参加积分创业的申请。
(3)积分体检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在各行业中排名靠前的流动人口,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每年视情提供一批免费的体检名额,参加免费体检。